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笔者结合从事固定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经验,对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修订的基本原则、设计通用要求以及在监督检验通用要求方面的一些变化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修订的总体思路、修订的基本原则、设计通用要求、监督检验通用要求
一、现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 (1)采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方法,保证容器在完整寿命周期内的 功能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2)在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广泛采用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代表 的信息技术,实现以可靠性为基础的质量控制技术; (3)大型化、高参数化、复杂化; 材料、设计方法、失效模式、检验技术的进展、安全技术规范作为安全基本要求的作用。
二、新容规修订的总体思路 (1)形成全环节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规范,方便使用,避免重复。 (2)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法规和协调标准体系。 (3)解决过去一系列法规在执行過程中出现的问题。 (4)适应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快速发展要求。 (5) 适应国际化的要求。
三、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调整了特种设备的 界定范围和目录,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 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 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 要求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 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5]679号);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中承压设备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特函[2015]32号)。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 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 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 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 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顺序; 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 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 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 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 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 中去规定。 明确协调标准的概念: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 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 明确引用标准的概念: 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 本规程的引用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
四、设计通用要求 本规程[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和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 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 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将原固容规3.1(1)“设计单位应当 对设计质量负责”改为“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 责”。 同此原因,在4.1.1(1)、5.1(1)中分别对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做同样修改。
本规程[3.1.2 设计专用章] 将原设计许可印章改为设计专用章,其使用要求与原许可印章相同。 同时对专用章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 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 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本规程[3.1.4.1 设计文件的内容] 在3.1.4.1(2)增加“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 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臵”的情况。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臵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 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臵。
结论
1.容规是第一个大规范,涉及行业的各个环节,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由于 其强制性执行的特点,面对行业中出现的各种技术和管理现象,必然会有不能涵盖和解决的问题。希望全行业认真执行容规,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2、容规是一个安全技术规范,其基础是行业的科研结果和工程经验。在新技 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调研,夯实法规的技术基础,从而 规范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行为,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 2003年6月1日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2016年2月22日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2016年8月31日
作者简介 郑康宁,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5年12月 ,学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
关键字:修订的总体思路、修订的基本原则、设计通用要求、监督检验通用要求
一、现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 (1)采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方法,保证容器在完整寿命周期内的 功能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2)在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广泛采用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代表 的信息技术,实现以可靠性为基础的质量控制技术; (3)大型化、高参数化、复杂化; 材料、设计方法、失效模式、检验技术的进展、安全技术规范作为安全基本要求的作用。
二、新容规修订的总体思路 (1)形成全环节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规范,方便使用,避免重复。 (2)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法规和协调标准体系。 (3)解决过去一系列法规在执行過程中出现的问题。 (4)适应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快速发展要求。 (5) 适应国际化的要求。
三、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调整了特种设备的 界定范围和目录,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 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 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 要求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 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5]679号);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中承压设备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特函[2015]32号)。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 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 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 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 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顺序; 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 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 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 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 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 中去规定。 明确协调标准的概念: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 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 明确引用标准的概念: 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 本规程的引用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
四、设计通用要求 本规程[3.1.1 设计单位许可资质与责任]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和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 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 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将原固容规3.1(1)“设计单位应当 对设计质量负责”改为“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 责”。 同此原因,在4.1.1(1)、5.1(1)中分别对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做同样修改。
本规程[3.1.2 设计专用章] 将原设计许可印章改为设计专用章,其使用要求与原许可印章相同。 同时对专用章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 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 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本规程[3.1.4.1 设计文件的内容] 在3.1.4.1(2)增加“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 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臵”的情况。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臵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 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臵。
结论
1.容规是第一个大规范,涉及行业的各个环节,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由于 其强制性执行的特点,面对行业中出现的各种技术和管理现象,必然会有不能涵盖和解决的问题。希望全行业认真执行容规,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2、容规是一个安全技术规范,其基础是行业的科研结果和工程经验。在新技 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调研,夯实法规的技术基础,从而 规范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行为,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 2003年6月1日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2016年2月22日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2016年8月31日
作者简介 郑康宁,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5年12月 ,学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