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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提出了不同学段“独立识字”的学习目标。第一学段的目标是“学习独立识字。能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学会用音序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字典”;第二学段是“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会运用音序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字典、词典”;第三学段是“有较强的独立识字能力。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其中2500个会写”;第四学段是“能熟练地使用字典、词典独立识字,会用多种检字方法。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5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