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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我国《预算法》修订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为我们推动预算法制的完善、促进预算民主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和实践契机。财政民主原则的理论核心被认为是财政议会主义,即由公民代表而非公民本身对预算进行监督。但本文认为,代议制的实施并不能否认直接民主存在的必要,公民参与预算也是财政民主原则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预算的基本前提和最低要求是预算事务的公开,同时公民对预算事务的参与不应仅停留于“知情”的层次,而应通过预算听证等形式,逐步参与到预算决策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