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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下午2点30分,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员黄某等3人和协勤人员李某等3人,在休息时间着制服、驾驶勤务车辆到南外火烽山一农家乐打牌。严重违反执法大队着装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该大队于次日对该6人作出了严肃处理,责令黄某等3名队员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待岗学习一个月;免去黄某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解除协勤李某等3人与达县城管执法大队签订的劳动合同。此事也引起达县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县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