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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的重点,其实就是试行厂长负责制。第二次大合并后的上海自行车三厂,年产稳定在220万辆以上,但作为一厂之长,既不能决定怎么“产”,也不能决定怎么“卖”。1978年9月3日所建立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仅赋予厂长有限的行政权力,其他诸如行政中层干部任免权、行政机构设置权、经营决策权、科研技改项目审定权、职工奖惩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都在党委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