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面对到上章:中唐至五代次对、转对制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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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唐以来创立的奏对形式次对、转对,是皇帝“延英”、“入”听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制度渊源上一脉相承,于朝廷日常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五代朝会听政制度废弛,后唐明宗另创“内殿起居”加以整顿,转对也转而主要依附该制举行。受“起居”礼仪性强于行政性影响,此后转对重要性大大降低,实现方式也从“面对”变成“上章”。但是这种看似衰退的变迁却为宋代士大夫的制度设计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 次对,转对,听政,变迁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3)12-0033-07
  当前唐宋史研究中信息通进问题受到重视,与学界关注较多的文书流通研究相比,讨论奏对这种君臣当面交流方式的成果还不多,笔者此前曾分别撰文对唐代次对制与北宋转对制进行了探讨。①这两种奏事制度在渊源上一脉相承,都是一定级别的官员借由某种朝会听政仪式,每回轮次几员面对或递呈奏章。可是名称与程式的差异还是反映了它们在性质、意义上的区别,具体来说,唐以来的次对是一必要行政环节,是皇帝解决现实需要的调整性办法,更多着眼于政情;宋代转对则是辅助性求言议政渠道,是士大夫追求理想目标的原则性设计,主要受政风影响。那么,应当如何理解这种差异,它是如何形成的,原因何在?正如目前学界所批评的,对唐宋制度之不同不应满足于简单的类型比较,更要从变迁的具体过程来把握。由是之故,笔者试图考察中唐至五代时期转对制的前后衔接与微妙变化,在弄清制度发展全貌与时代互动细节基础上,发掘唐宋之间五代的价值、意义,从而为把握唐宋政治运行方式变迁提供有效观察视角。
  次对这种新兴奏事制度的产生与唐代朝会形式变迁有关。②从安史之乱开始,原来的常参制遭到破坏,相对简易的延英殿听政兴起。③后者本来只是临时性召见宰臣议论政事,其举行场所仅为一偏殿,①但到唐德宗时期它已逐渐成为最为重要的决策会议,替代了以往常参听政在中央决策中的位子。可是,随着延英听政重要性的提升,其具体操作形式并未得到相应发展。当时主要参与者仍然是宰臣,其他官员的参与只能是临时召对与请对,这便引发了扩大皇帝听政接触面、协调政治参与权的要求。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贞元七年(791年)唐德宗下诏,“每御延英,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不久“又敕常参官,每一日二人引对,访以政事,谓之巡对”。②尽管上引文字没有出现“次对”字样,但一般还是认为这便是该制创立的标志,③因为唐顺宗朝李■奏罢常参官巡对时说:
  准贞元七年敕常参官并令依次对者,伏以朝夕承命已有待制官两员足备顾问,今更置次对恐烦圣听,敕宜停。④
  所谓“并令依次对”是指,常参官两人奏事是根据次对这种奏事方式设立的,而次对就应当是“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当然, “次对”一词早已存在,如德宗即位之初曾对陆贽说:
  朕嗣位,见言事多矣,大抵雷同道听,加质则穷,故顷不诏次对。⑤
  这指的是召对臣僚或允许官员请对,⑥并非一种稳定的制度性规定。所以,只是在贞元七年诏书将这种奏事固定化,规定相应参与人员,作为一种奏事制度的“次对”才算真正建立。
  对于学界聚讼纷纭的次对、巡对具体含义和两者关系,笔者此前曾指出,巡对仅指常参官引对,次对原意为奏对顺序上的依次而对,而非传统观点“亚次”某官。可是次对涵盖范围怎样,诸司长官奏事是否就是待制,则没能做出具体说明。为了讨论方便,先列学界主要观点如下:
  如上表所见,学界能够达成共识的只有巡对,对次对、待制及两者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且都没作明确说明。实际上,中晚唐为时不短,各种制度随时而变,上表所列各家观点都较笼统,其正确性往往只局限于某一时段。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待制奏事制。待制之名由来已久,待制奏事兴起时间却在唐德宗时期。唐前期待制主要指一些官员轮流担任皇帝顾问,⑦安史之乱后,由于听政与决策方式的转变,待制的功能定位也随之变化。大历十四年(779年),因战乱停废的“直日待制”制度得到恢复,“待制”职责定位仍是“以备顾问”。⑧建中二年(781年)唐德宗试图进一步改革此制,他希望在“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制官三十员”。⑨这便将待制官变成常侍、谏议、补阙、拾遗一类专职官员,不再是部分官员的临时职责,或长期兼职。⑩由于这一举措将会带来官僚队伍的膨胀、增加财政压力,在臣僚反对下德宗放弃了这一念头。贞元元年(785年)八月,德宗令:
  每日待制官各陈所见一条,仗下后封进,观古略兼补阙、拾遗,有足匡时,固宜无隐。如事烦细,非理道所切者,不须。①
  这便将待制职责扩大到必须上章奏事,而非以往只是被动地作为皇帝咨询对象。此后这一规定被很好地继承下来,待制奏事一直都作为皇帝朝会听政的组成部分。②
  将德宗时的待制奏事与前述诸司长官奏事相比较便可发现,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首先,创立时间有先后之别,待制此时尚未被要求面对奏事,还不能算是“对”的一种。其次,待制官言谈内容被规定为“观古略兼补阙、拾遗”,这与诸司长官奏本司事并不一样。第三,唐顺宗停次对时不少人持次对与待制重复、“难议两置”的观点,③这说明两者虽功能相近却不是一回事。所以,德宗时期次对具体内容包括常规化的诸司长官奏本司事、常参官引对(即巡对)、临时性的皇帝召对以及官员请对,待制奏事并非次对一种。
  在唐顺宗朝的短期停废之后,唐宪宗时期次对制经历了重建与动荡,“待制奏事”因改为面奏被整合到次对之中。元和元年(806年),根据御史中丞武元衡的奏请,宪宗令每坐日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詹及王傅等两人待制,延英候对。④松本保宣特别强调元和待制官是一个很敏锐地观察,与之前只是“六品清官”充任的待制官不同,它的参与范围较广。唐德宗初年恢复的是玄宗时“文官一品以下更直待制”的规定,此后待制充任范围缩小到“六品清官”的缘由,很可能与其功能相近的次对奏事建立有关。次对在顺宗朝由李■奏罢,唐宪宗为了更多的获取信息、接触群臣,一般臣僚想要参与政治,势必都不得不求助于尚存的待制制度。待制参与范围的重新扩大,实现形式由上章改成面对,都与这种现实政治需求息息相关。同时应注意到,新的规定完全依据次对模式制订,似可看成诸司长官奏本司事与常参官引对的结合,而这在待制制度变迁史上的意义不言而喻。同年九月,宪宗又规定中书、门下两省官“每坐日一人对”,⑤这样在待制奏事的基础上,官员中参与次对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   宪宗以后,虽因时局的变动,参与人员、举行形式或有改变,次对一直是朝会听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核心参与人员比较固定。概言之,次对从“对”的形式上说,是与宰相集体奏事不同的大臣依次而对,所有除宰相外的面对奏事都可称“次对”。在不同的朝会仪式参与次对的核心人群又有区别。朔望日入■仪中有待制与刑法官,该制后来只在月朔举行,参与人员又增加了谏官。⑥隔日举行的延英听政中是两省官与尚书省、寺、监官,后者参与权不太稳定。由此看来,松本保宣的次对见解就值得商榷。⑦因为充任待制官的人员时有变化,而中书、门下两省官“每坐日一人对”的规定执行初期或有动荡,此后却相当稳定,另外,“入■”时还有刑法官奏事。应该说是这三类人群共同构成了次对参与核心人员。
  最后补充说明一下巡对与转对。巡对作为次对构成部分之一,不是与次对并列的概念,唐德宗之后也未再出现。至于转对,唐代已出现,《新唐书·郑畋传》提到,“故事两省转对延英”,⑧晚唐诗人郑谷有《忝官谏垣明日转对》一诗。⑨宋代对转对的解释是轮转而对,可见转对与次对一样都是就“对”的次序而言。但在唐代,两词不可等同,它们是从不同角度称谓同一制度。次对是就同一天在宰相外参与奏事的官员依次面奏而言。转对则指待制或两省官等奏事人群,在其系统内需要轮转于不同的日子奏事,比如郑谷作为谏官并不是每次举行次对时都能奏事,必须是所有谏官中轮转到他才可以。
  五代政局长期动荡,朝会听政制难以正常运行。且不说中唐以来隔日视朝开延英规定,即便唐昭宗那种简省成每月一度入■,九开延英的听政模式都难以坚持。①后梁开平元年(907年)确立的听政常式是“每月初入■,望日延英听政”。②不过,后唐明宗扭转了这一局面,他尝试创立新的朝会形式。据《五代会要》所载: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三日敕,今后宰臣文武百官除常朝外,每五日一度入内起居,其中书非时有急切公事,请开延英,不在此限。③
  相对这条简略的记录,李琪请罢此制的奏章提供的信息更为丰富。④他猛烈地批评了新创的内殿起居制,认为其初衷虽有“切于百司各言于时政”的意愿,⑤但实际情况却是限于朝仪拘束,朝臣纵有公事要言也无法上陈,结果造成百司无由举职,两史无以记言。此外,李琪还在与入■仪、延英听政比较的基础上指出,起居制“外则因此废待制次对之官,内则无以分延英众人之别”。这种批评表明创建之初的起居制,仅仅是臣下对皇帝探视、问候的制度,⑥作为单纯仪式,并没有听政功能。这一点需要了解当时入■仪、延英听政才能有更为清晰的认识,下面且分别予以讨论。
  上文提到晚唐入■日先后有待制官及刑法官、谏官入对,这一制度大体为五代所继承。《五代会要》所记此制奏事程序是:朝参仪式完毕,然后依次是待制官入殿奏事、刑法官上殿奏事。⑦故“外则因此废待制次对之官”指入■应无疑问,称之为“外”,实因五代时入■改为出御前殿(正衙),与内朝举行的延英听政相对,而“废”字表明,因内殿起居,入■仪及其相关程序已不再举行。另就延英殿听政来说,《五代会要》的记录是,“延英毕,次两省官转对”,然后是“次对官御史中丞、三司使、京兆尹并各奏所司公事”,最后为合赴延英中谢官上殿。⑧与前面提到的唐代制度相比,变化主要在两省官转对之后的次对官一环。唐代参与此奏事环节的机构很多,各机构间是在不同日子轮流面奏,此时限定到三个具体部门,不存在各机构间的轮转。这比较接近宋代一般奏事流程,⑨都是几个重要部门享有每次朝会固定奏事权,反映了制度在运行中的调试与发展。
  随着内殿起居的创立,固定开延英也被取消,只是在有“急切公务”时才临时举行。对于两者的优劣,李琪看法即“内则无以分延英众人之别”。延英听政是轮次入对,既有利于政务的保密,也明显区分了官员间的尊卑之别,而百官一同朝见且不奏事的起居制显然没有优势。对此李琪提出的建议是,每月朔望两次入■,每五日一开延英殿:
  如陛下切于群臣所有敷陈,即乞因宰臣五日一度延英之际,班行内有要奏事者,临门状到,便许引入。
  这一务实建议获得了中书门下的赞同,⑩入■、开延英制度的复兴似乎已无疑义。可是大臣在抱怨起居破坏行政运行的同时,忽略了其加强君臣间联系的“礼仪—象征”功能。而明宗则显然看重这一点,这甚至是他创立该制的重要缘由。面对内殿起居所得不胜所失,朝臣普遍支持罢废的情况,明宗选择折中了办法。他在强调“五日起居,吾思所以数见群臣也,不可罢”的同时,允许“五日一度起居之际,班行内要奏事者便出班奏对”,?輥?輯?訛同时恢复了朔望入■之制。?輥?輰?訛不久在曹琛的建议下,明宗又作了进一步完善,朔望入■及五日内殿起居都要求三署、寺、监官轮次转对奏事。?輥?輱?訛这样起居制成为兼有朝仪、朝议两方面内容的完备朝会形式。?輥?輲?訛
  从制度设计看,此时内殿起居囊括了朝会可能实现的所有功能,典礼、出班奏事、百官转对三大组成部分确保了这一点。可是制度设计的完美,在现实运作效果的反衬下却又虚弱、空洞。关于明宗时起居制中出班奏事与百官转对,特别是后者,能起到的积极效果,时人批评颇多。《册府元龟》记载说:
  百官五日内殿起居,以所言事形于笺奏,录在笏记,明扬于殿庭,而素无文学及不闲理体者,其文句鄙陋,词繁理寡,敷奏之际,人皆窃笑,然以次第当言,无所辞避,而冗散之徒,或行路假手■,供职愁苦无■。①
  天成二年(927年)右拾遗符蒙首议罢转对,他认为:“五日转对无献替之风,虚渎圣聪,请罢之。”②不久中书舍人封翘也提出:
  切见五日转对于事太繁,所见或有短长,不当空烦圣览,请此后只于入阁(■)者,依刑法、待制官例次对。③
  当年七月,明宗罢五日起居,只要求每月朔望入■。符、封二人及《册府元龟》言论表明问题主要出在转对奏事,④明宗为何要将整个起居制废除?这可能与明宗即位之初希望“数见群臣”加强联系、巩固自身权位的目的已经达到,百官转对运行尴尬,恢复入■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君臣相见次数等因素有关。长兴二年(931年)明宗下诏:   文武百官五日内殿起居仍旧,其轮次转对宜停,若有封事,许非时上表。朔望入■,待制候对,一依旧制。⑤
  这里明宗虽然没有恢复转对,许非时上表及入■待制候对两项措施从用意上与转对一致。可见,中唐以后的封闭政治结构,始终需要加强皇帝与庶臣联系,保证他们一定的政治参与权,同时也增加皇帝的信息渠道。
  到后唐末帝时,因为延英殿制度的停废,五日起居势必要承担更重要的角色,于是出班奏事得到恢复。此时奏事效果还是难如人意,末帝向宰臣卢文纪等人抱怨,“每一相见,除承奉外,略无社稷大计一言相救”。卢对此的答复是:军戎、钱谷皆非职分,“苟陈异见,即类侵官”,虽然于起居之时“略获对扬,兼承顾问”,但面对“卫士周环于阶陛,庶臣罗列于殿庭,四面聚观,十手所指”的状况,也难以敷陈。他建议:
  臣窃奉本朝政事,肃宗初平寇难……每正衙奏事,则泛咨访于群臣;及便殿询谋,则独对扬于四辅。自上元年后,于长安东内置延英殿,宰臣如有奏议,圣旨或有特宣,皆于前一日上闻。对御之时,礻氏奉冕旒,旁无侍卫。献可替否,得曲尽于讨论,舍短从长,故无虞于漏泄。……伏望圣慈,俯循故事,或有事关军国,谋系否臧,未果决于圣怀,要询访于臣辈,则请依延英故事,前一日传宣。或臣等有所听闻,切关利害,难形文字,须面敷扬,臣等亦依故事,前一日请开延英。⑥
  自中唐以来,奏对逐渐由公开场合走向私密空间,限制政治信息流布、注重保密性成为重要原则。到五代时这已成为“旧制”被君臣所推重,明宗无意识地将部分奏对公开化,本已显露弊端,现在卢文纪等人据此要求重兴延英殿制度,要将听政由正式场合改成内廷便殿。⑦可是作为“先皇垂范”的五日起居,末帝并不愿轻易放弃,他坚持认为:
  旧制五日起居,百僚俱退,宰相独升,若常事自可敷奏,或事应严密,不以其日,或异日听于■门奏■子,当尽屏侍臣于便殿相待,何必袭延英之名也。①
  正是由于末帝的坚持,五日起居最终取代了延英听政之制,尽管与其类似的御便殿召议重臣制度还存在,但已退出政治结构和决策过程中心位子。这是中唐以来听政奏事制度的一大转变,起居与常参替代了其功能,皇帝听政空间完成了向正式场合回归。然而,这种空间意义转换,并不意味着行政公开性提升,“俟百僚之俱退,召四辅以独升”,显示了对保密性的重视,政治空间封闭性并未改变。②于是,让一般朝臣参与其中的奏对形式仍有存在的必要,入■次对被保留下来,参加者还是晚唐规定的待制官与刑法官。③
  内殿起居转对复行是在后晋天福七年(942年),该年三月石敬瑭下诏:
  今后百官,每五日一度内殿起居日,轮差两员官具所见,实封以闻。④
  这个规定很值得玩味,当庭面对既然难以施行,因噎废食限制一般臣僚与皇帝交流亦非良策,采取上封章办法确为不错解决方案。但不久石敬瑭便身患重病难于视朝,五日起居已改成“宰臣一员压百官班”,转对上封章在仪制上也稍有变化,要求“其转对官两员封付■门使引进,本官随百僚退,不用别出谢恩”。⑤
  后汉承袭了起居转对制,但因给事中陶■的奏请,乾■三年(950年)该制被废止。在陶■看来:
  五日上章,曾非旧制,百官叙对,且异昌言。徒■天聪,无益时政,欲乞停转对。在朝群臣有所闻见,即许不时诣阙闻奏。⑥
  可见转对言事质量,并非有改行封章这样形式上的变化所能扭转,而有所见可非时上奏的规定,也未让百官完全失去言事权力。陶■的主张能被采纳并写入本传,可知时人对此多持赞赏态度,《册府元龟》就说,转对行,“时议者以为不便,后竟罢之,始知李琪所奏,深达治体矣”。⑦
  数月之后,后周太祖即位,他以允许群臣有所见非时上章的方法表明自己欲开言路。当时诏书对转对的态度是:
  如闻累朝旧制,咸令转对上书,百辟相循五日为准,然或权臣惜短,时主多猜,不敢深切为言,恐以伤触获戾,至有搜罗鄙事,蔓延虚辞,徒牵率以为劳,于裨补而何取?⑧
  在转对上书与非时上封事间选择后者,反映了两者在当时的效果差异,尽管周太祖承认转对的确是一项旧制,然而在其完全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坚持。不过这两种举措具有塑造帝王虚怀听纳形象、确保普通臣僚参与核心政治、扩充皇帝信息渠道等一系列功能,是当时政治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政治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执政君臣就必须对其加以利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后周世宗对入■制进行了部分改革。显德四年(957年)世宗下诏:
  今后每遇入■,其待制官、候对官及文武臣寮非时所上章疏,并须直书其事,……其待制候对官,今后于文班内轮次充,不在只取刑法官。⑨
  于是“入■”这一政治空间,更大程度地向臣僚开放了。
  上文梳理了唐代次对、巡对、转对的关系,对转对在五代的变迁作了历史性考察,下面拟就五代转对特点作进一步发掘。
  首先,转对这一名称使用更为广泛,逐渐替代次对一词。⑩其原因可能是入■与延英举行太少,比较频繁的内殿起居奏事不存在太多班次,加之有资格参与官员多,轮转时间长,奏事者关注点从奏事当日班次的“依次”转到奏事日期的“轮转”,故称为转对,并逐渐运用到代称入■次对。
  至于这种变化的具体内容,从形式上看,五代转对与唐代相比在“场合”上已有很大不同,入■转对虽然仍被执行,转对主要举行空间却由延英殿改为内朝正殿,所依附仪式也从延英听政变成内殿起居。与此同时,转对参加范围被固定在一个较大范围,于是,对单个官员而言,奏事权力被稀释,对转对制度而言,重要性在下降,容易成为简单的求言途径,而这正是北宋对转对制的一贯定位。
  再就内涵上说,与单纯的听政形式开延英不同,内殿起居仪式特征更为突出。于是,依附其间的转对也与唐代产生了距离。唐代最初创立的次对中议政、批评式的巡对部分很快被取消,次对长期以沟通、商议的性质存在。随着晚唐听政制度的衰败,五代转对其实是“添注涂改”式的重建,虽袭转对之名,形式上也算接近,视其为一新制度也未为不可。它从设立之初就是为了加强君臣联系,被当做一种求言方式、朝政点缀来加以运用,并不存在唐代那种强调皇帝听政接触面,分配政治参与权的要求,其作为行政必要流程特征也大为削弱,所以其实现方式易于从“面对”变成“上章”,并与“封章言事”发挥相似的功能。   下窥宋代,上述这些特征在宋初多被继承延续。在庆历政风变革以后,因士大夫参政热情提高,能够与皇帝当面接触、畅所欲言的转对言事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士大夫希望它可以转化为一种稳定的议政权力,使自己对现实政治产生影响。显然,没有五代转对的意义与形式变化,唐代那种只能谈论本司公事,作为行政流程的次对制,实在难以满足宋人“思出其位”、热议时政的要求,更不要说承载帝王广听、公议得进等愿望了。
  【作者简介】陈晔,男,1984年生,重庆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史。
  【责任编辑:全骜颉】
  A Study on Ci-dui and Zhuan-dui System from Middle Tang Dynasty
  to the Norm of Daily Life in Five Dynasties
  Abstract: The source of Zhuan-dui system could be traced to the metaphase of Tang Dynasties, which was important component in hold court of Yan-ying and Ru-ge of emperors. Five Dynasties period was troubled times, and the meeting of hold court was damaged. Mingzong of Late Tang Dynasty set up the norm of daily life in adytum to call in ministers. But norm of daily life did not relate to administration, Zhuan-dui must request Politically-Criticizing, so communicates face-to-
  face changed to Fengzhang. However, the system created advantage for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Sung Dynasty.
  Key Words: Ci-dui, Zhuan-dui, Hold court,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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