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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划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看,证据种类的划分主要是以学理讨论的形式出现的,立法往往不对证据种类进行明确的封闭式规定。在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这种证据种类立法体例的弊端不断显现,亟需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