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类似“就业冻结期”为2年。(5月27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