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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3)32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