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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于2014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标识问题的说明》指出,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已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由于目前互联网上对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纤维含量明示净干含量问题的解释甚多。为了统一认识和理解,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秘书处与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秘书处(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唯一解释权机构)进行了沟通,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问题作如下解释:鉴于GB/T 29862中要求“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从2014年5月1日起,无论吊牌上执行的产品标准如何规定,建议均按GB/T 29862执行公定回潮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的标识与判定等),若采用净干含量应标注“净干含量”。对于2014年5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且其执行标准为采用“净干含量”的针织产品标准,不管标签上是否明示为净干含量,可理解为净干含量。
由于目前互联网上对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纤维含量明示净干含量问题的解释甚多。为了统一认识和理解,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秘书处与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秘书处(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唯一解释权机构)进行了沟通,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问题作如下解释:鉴于GB/T 29862中要求“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从2014年5月1日起,无论吊牌上执行的产品标准如何规定,建议均按GB/T 29862执行公定回潮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的标识与判定等),若采用净干含量应标注“净干含量”。对于2014年5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且其执行标准为采用“净干含量”的针织产品标准,不管标签上是否明示为净干含量,可理解为净干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