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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古代人们对谣言的认识就已经非常深刻,《战国策·魏策二》:“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古语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可见谣言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一、谣言的定义、作用及网络传播
(一)谣言
所谓谣言,就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令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由此可以看出,谣言其实没有真假之分,只是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二)谣言的作用
谣言是指一些个人或是某些利益团体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发布的经过人为加工或捏造的言论和消息,用以蛊惑并笼络人心,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增加知名度、吸引目光、诋毁他人、制造声势、转移视线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以前,谣言的传播基本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受到时间和地域的影响,其传播速度较慢、影响范围较小。
(三)目前我国互联网现状
[1]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保持低速增长。与之相比,手机网络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传统网络,手机在微博用户及电子商务应用方面也出现较快增长。
《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接近总体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渠道和方式
(一)BBS(电子公告版)与各类论坛
BBS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电子布告栏系统”或“电子公告牌系统”。 它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早期的BBS由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管理,现在多数网站上都建立了自己的BBS 系统,供网民通过网络来结交更多的朋友,表达更多的想法。
目前国内的BBS已经十分普遍,可以说是不计其数,各大网站上的各类论坛几乎已经成为众人心目中各类信息的集散地了。而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活动也在此异常活跃,在引起网民关注的同时,也达到了其目的,满足了其私欲。然而,并非所有在BBS上和各类论坛上的消息都完全虚假。这就使很多网民面对上面的消息,无法完全辨清真伪。在将信将疑中,谣言得到了巨大的传播力度和活动空间。
(二)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软件)
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软件)可以说是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使用率最高的软件,无论是国内用户量第一的腾讯QQ,还是微软的MSN Messenger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它们能让你迅速地在网上找到你的朋友或工作伙伴,可以实时交谈和互传信息。而且,现在不少类似软件还集成了数据交换、语音聊天、网络会议、电子邮件和信息群发的功能。
由于聊天软件基本上是朋友圈或是熟人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活动,具有现实社会性的基础,其所传递的信息的也就具有了真实性的色彩,即使是以讹传讹的谣言,大多也会被信息接受者误判为真实信息。所以这也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微博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实现各类信息的即时分享。随着微博在网民中的日益火热,微博效应正在逐渐形成。一些大的突发事件或引起网民关注的大事,一经微博发布、转载后,其实时性、现场感以及快捷性,甚至超过所有传统媒体。然而,正是由于上述特性,其所发布的信息具有随意性,真实性无从保障;同时,微博用户均可以发布信息,每个人都是媒体,都具有话语权,信息发布偏向娱乐化,且逐渐成为一些个人或团体进行炒作的工具;一些断章取义或仅凭个人主观臆断而发布的消息,极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四)网络新闻
网络新闻具有传播迅速的优势。目前大多数网民通过网络获取每日最新的新闻,有超过六成的新闻媒体采用互联网技术传输新闻,几乎百分之八十的报社建立了自己的新闻网站。但是,新闻网站往往依赖于网民的自由投稿来获得最新信息,這就造成检验事实真实性的困难。更有很多新闻网站在新闻竞争的过程中为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往往对网民提供的信息不加甄别就给予发布,更有甚者是怎么能引起关注就怎么写;为制造轰动效应,还有的将明明已被证实是不真实但颇具吸引力的新闻进行加工后转载,利用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任提升点击率,获取关注度。
三、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中不但有技术因素,还有一部分是社会方面的因素。治理网络谣言,笔者认为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故意传播谣言并造成危害者施以相应惩治。虽然[2]2013年9月9日,两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即:“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可判刑”(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谣言的发生和蔓延,但源头还需进一步加强立法管理,是否可以开展或部分开展网络实名认证工作,特别是针对关注度高的、“粉丝”量大的注册用户实行实名认证。 二是网站对注册用户实行星级评价管理,对发布虚假或歪曲事实的用户以星级评定来标注其可信任度,在互联网上倡导诚信意识,尽快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机制和体系,使网民对信息发布者的诚信有直观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三是网站要建立信息发布预警机制,及时对关注度高、转载数量大的信息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其真實性的信息,可采取暂缓发布的策略,对于多次或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注册用户,应采取封闭或永久封闭该实名账号的举措。此方法还需在法律和在技术层面上做进一步探讨。
四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减少大众的信息的盲点,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事件、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的真相及处理进程。在确保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增大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网络谣言的制造空间。
五是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和公民社会责任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守法公民。
总之,治理网络谣言既是政府部门和网络管理者的职责和责任,也是一种公共行动,彻底净化网络环境,杜绝网络谣言还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长期和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来源于人民日报2013年09月10日.
[3]杨礼富.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4]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4.
[5]胡忠青.“伪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J].新闻记者,2007,(10).
[6]郑根成.传媒娱乐化的伦理反思[J].社会科学学报,2006,(3).
[7]荣生.谁掌握了网络时代的话语权[J].五邑大学学报,2003,(1).
[8]吕本修,牟宗艳.网络化社会的道德问题及基本伦理规范[J].伦理学研究,2003,(5).
[9]谢桂山.网络化的道德意蕴[J].伦理学,2000,(8).
[10]王志萍.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J].伦理学,2000,(10).
一、谣言的定义、作用及网络传播
(一)谣言
所谓谣言,就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令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由此可以看出,谣言其实没有真假之分,只是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二)谣言的作用
谣言是指一些个人或是某些利益团体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发布的经过人为加工或捏造的言论和消息,用以蛊惑并笼络人心,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增加知名度、吸引目光、诋毁他人、制造声势、转移视线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以前,谣言的传播基本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受到时间和地域的影响,其传播速度较慢、影响范围较小。
(三)目前我国互联网现状
[1]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保持低速增长。与之相比,手机网络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传统网络,手机在微博用户及电子商务应用方面也出现较快增长。
《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接近总体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渠道和方式
(一)BBS(电子公告版)与各类论坛
BBS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电子布告栏系统”或“电子公告牌系统”。 它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早期的BBS由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管理,现在多数网站上都建立了自己的BBS 系统,供网民通过网络来结交更多的朋友,表达更多的想法。
目前国内的BBS已经十分普遍,可以说是不计其数,各大网站上的各类论坛几乎已经成为众人心目中各类信息的集散地了。而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活动也在此异常活跃,在引起网民关注的同时,也达到了其目的,满足了其私欲。然而,并非所有在BBS上和各类论坛上的消息都完全虚假。这就使很多网民面对上面的消息,无法完全辨清真伪。在将信将疑中,谣言得到了巨大的传播力度和活动空间。
(二)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软件)
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软件)可以说是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使用率最高的软件,无论是国内用户量第一的腾讯QQ,还是微软的MSN Messenger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它们能让你迅速地在网上找到你的朋友或工作伙伴,可以实时交谈和互传信息。而且,现在不少类似软件还集成了数据交换、语音聊天、网络会议、电子邮件和信息群发的功能。
由于聊天软件基本上是朋友圈或是熟人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活动,具有现实社会性的基础,其所传递的信息的也就具有了真实性的色彩,即使是以讹传讹的谣言,大多也会被信息接受者误判为真实信息。所以这也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微博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实现各类信息的即时分享。随着微博在网民中的日益火热,微博效应正在逐渐形成。一些大的突发事件或引起网民关注的大事,一经微博发布、转载后,其实时性、现场感以及快捷性,甚至超过所有传统媒体。然而,正是由于上述特性,其所发布的信息具有随意性,真实性无从保障;同时,微博用户均可以发布信息,每个人都是媒体,都具有话语权,信息发布偏向娱乐化,且逐渐成为一些个人或团体进行炒作的工具;一些断章取义或仅凭个人主观臆断而发布的消息,极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四)网络新闻
网络新闻具有传播迅速的优势。目前大多数网民通过网络获取每日最新的新闻,有超过六成的新闻媒体采用互联网技术传输新闻,几乎百分之八十的报社建立了自己的新闻网站。但是,新闻网站往往依赖于网民的自由投稿来获得最新信息,這就造成检验事实真实性的困难。更有很多新闻网站在新闻竞争的过程中为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往往对网民提供的信息不加甄别就给予发布,更有甚者是怎么能引起关注就怎么写;为制造轰动效应,还有的将明明已被证实是不真实但颇具吸引力的新闻进行加工后转载,利用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任提升点击率,获取关注度。
三、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中不但有技术因素,还有一部分是社会方面的因素。治理网络谣言,笔者认为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故意传播谣言并造成危害者施以相应惩治。虽然[2]2013年9月9日,两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即:“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可判刑”(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谣言的发生和蔓延,但源头还需进一步加强立法管理,是否可以开展或部分开展网络实名认证工作,特别是针对关注度高的、“粉丝”量大的注册用户实行实名认证。 二是网站对注册用户实行星级评价管理,对发布虚假或歪曲事实的用户以星级评定来标注其可信任度,在互联网上倡导诚信意识,尽快在互联网上建立诚信机制和体系,使网民对信息发布者的诚信有直观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三是网站要建立信息发布预警机制,及时对关注度高、转载数量大的信息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其真實性的信息,可采取暂缓发布的策略,对于多次或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注册用户,应采取封闭或永久封闭该实名账号的举措。此方法还需在法律和在技术层面上做进一步探讨。
四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减少大众的信息的盲点,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事件、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的真相及处理进程。在确保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增大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网络谣言的制造空间。
五是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和公民社会责任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守法公民。
总之,治理网络谣言既是政府部门和网络管理者的职责和责任,也是一种公共行动,彻底净化网络环境,杜绝网络谣言还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长期和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来源于人民日报2013年09月10日.
[3]杨礼富.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4]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4.
[5]胡忠青.“伪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J].新闻记者,2007,(10).
[6]郑根成.传媒娱乐化的伦理反思[J].社会科学学报,2006,(3).
[7]荣生.谁掌握了网络时代的话语权[J].五邑大学学报,2003,(1).
[8]吕本修,牟宗艳.网络化社会的道德问题及基本伦理规范[J].伦理学研究,2003,(5).
[9]谢桂山.网络化的道德意蕴[J].伦理学,2000,(8).
[10]王志萍.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J].伦理学,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