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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遗传资源显示出巨大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严重的生物剽窃问题。各国纷纷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等国际公约,同时积极进行国内立法活动。中国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对生物剽窃问题进行规定,在立法中首次明确提出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制度,对遏止生物剽窃行为,保护中国遗传资源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该法没有对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基础即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进行确认,没有明确规定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适用对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