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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