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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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职学校加强《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对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优化法律课程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提高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中职学校;法律知识;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712
  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着为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等第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职责。但是,中职招生的无门槛入学,生源大多来自农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比例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学生成为留守儿童的时间长。他们的特殊成长环境造成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没有得到很好的矫正,不但文化基础差,厌学情绪严重,而且生活习性、行为风尚和自控能力也差,思想道德素质一般较低,心理不健康。这些来自四面八方、年龄一般在15-18岁左右的“问题生”特殊群体汇集到中职学校,成为违纪违法的高发区。因此,中职学校加强《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学,提高法律课教学的实效性,对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育最终要通过教师实施于学生,教师的为人师表是对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也是对学生进行良好教育极为重要的环节,人们常说“身教胜于言教”就是这个道理。同时,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和技能,用现代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来阐释法律规定,努力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加速从经验型向开拓型、研究型的转化,才能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驾御课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适应教育教学的要求。
  二、优化法律课程内容,突出针对性
  法律知识课程的设置,由于不同阶段的教学目标、任务不同,在课程内容上应有所侧重。中职学校的法律课要采用多层次、多形式、多变化的课程结构体系,突破原有的教学内容和传统的课程模式,不能直接将职业法律的教学程序移植到中职学生身上,要扭转教学“大而杂”与偏面地追求传播知识数量的局面。法律课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枯燥的解读,而是要讲究方法,注意实效,要结合中职学生的特点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结合养成教育进行分析,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比如对学生的品行教育,我选择了学生旷课过程中发生的抢劫案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品行引导:“16岁的王成是中职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旷课却是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学生一旦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或恶习,距离违法犯罪的深渊就会越来越近,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根据教材内容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让事实说话,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使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好的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了教学效果。
  三、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过程的主要联系可以概括为教材、学生、教师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教材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可为学生接受的信息库,学生可以把教材讲述的基本知识读下去,甚至自认为“读懂了”,而学生真正能接受多少,接受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教师采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法指导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作为课堂的组织者,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从以往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与学生和平相处,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尊重人、理解人,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内容的呈现方式上要创新手段,如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设计实际案例,以例说法,以法释例,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综合演练所学的法律知识,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让学生通过角色参与到活动中去,形象直观的演“法”场景,使空口说“法”的法律课变得生动形象,既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也对规范学生行为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根据教学目标,有目的的组织学生到看守所与在押青少年面对面现场对话,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听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将法律教学由课内延伸到课外。这种现场、现身的说“法”可以启迪学生学法、守法,把法律课教学转向素质教育的内容落到实处。
  4、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评价体系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标准和手段,它在教学运行中起导向、调节、激励、鉴定作用。评价体系的多样化是中职法律课改革的必然趋势。教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加大平时成绩和课堂出勤、行为习惯考核的比重,对学生成绩做多维评价。比如对“教学过程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训练的参与性、学习态度等多个方面。考核的方式采用教师评定、学生自己评定、学生互评、阶段考核、个别考核、开卷考试等,兼顾个体的差异性,突出教育主体的人格特征,把过程与结果结合起来评价学生,使生按教师提出的目标,根据自身的特点、起点和潜力,制定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参考文献
  [1]邱天武:浅谈经济地理教学的贴近中职学生基础[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4)
  [2]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选辑与分析评点[EB/OL];[2010-04-15]http://sfj.shanghang.gov.cn/pfyfzl/yasf/201004/t20100415_43836.htm
  [3]许耀荣:论提高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效性[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01)
  [4]徐辉: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改革之我见[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06)
  作者简介:刘晓荣,男,重庆市垫江人,大学本科,重庆平湖技师学院(筹)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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