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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本质是对公民清白身份的一般假定,在此意义上,其既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基本前提,亦是契约项下的重要内容。无罪推定规则体系所构筑的人权保障网络对权力之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时,在社会契约论框架下。由公民负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是必要与正当的。为避免容忍义务蜕变为超额或不法之容忍状态,必须明晰容忍的底线,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应以无罪推定的规则体系作为容忍义务的底限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