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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容易索赔难”是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集中反映的问题,在海上保险中也不例外。海上保险规定在《海商法》的第十二章,其作为《保险法》的特别法,在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海上保险索赔而言,其不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特点,而且还具有某些海上保险的特殊性。从目前的立法及实践上看,我国的海上保险索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尚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