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论完善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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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目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就是一层障碍。造成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复杂的,但非公有制企业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遭受不平等待遇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要消除这层障碍,必须将《意见》中关于“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发挥金融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功能与保护功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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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多年磨一剑(从国务院1987年成立反垄断法规起草小组、草拟《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起为20年,自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为13年),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行,是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为准确把握我国《反垄断法》的特点、价值追求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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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数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决定》从加强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管理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资格准人制度、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和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业务制度等,这些规定无疑有助于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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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限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七大政策措施。《意见》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观念、法律、体制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本刊特开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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