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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通过已有数年,但是有关该公约的争论一直存在。因此科学地对公约进行评述和解读实属必要。首先《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存在自相矛盾,症结是《公约》混淆了定义与保护范围的界限;其次《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积极和消极区分,值得肯定;再次,虽然《公约》对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避而不谈,但事出有因;第四,《公约》提出鼓励参与的保护方式是非常明智的;最后,我们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作用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