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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负数概念的建立,我们从课本中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用数表示相反意义的量,我们把其中一种意义构量规定为正,把与它意义相反的量规定为负.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感到对负数概念的建立仅停留于此层面,会给本章后面部分的教学带来不便(在后面举例).之所以会带来不便,是因为这种对负数概念的认识,只是一种形成性认识,而不是实质性认识,那么对负数概念实质性的认识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