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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会组织下属机构最近在全美征集职场“受气故事”,以评选“最坏老板”。在已经收到的近2000份“受气故事”中,有一个叫“瓦雷萨”的回忆自己在学生时代在快餐店打工的经历,说是吝啬的主管让他制作超标准的圣代买单,可是当顾客抱怨圣代太小时,这个主管却指责“这些孩子不懂规矩”;一个叫“制图女孩”的说她每周要工作50—80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此外,还有因母亲在重症监护室抢救需要她去陪护,却遭到上司发难的;有因在办公桌上放着一些照片和同事送的生日礼物——一只玩具熊,被老板的太太悄悄扔掉的……(7月21日《新民晚报》)
读罢报道,我的第一感觉是,除了个别的“受气故事”确乎于有点严重外,大多数则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点“小题大做”,而且大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陈年老账”。相信许多中国人看了这个报道,会有与我差不多的“第一感觉”。
可是,问题恰恰就在这种“第一感觉”里。首先,为什么人家美国人把“鸡毛蒜皮”的事拿出来“小题大做”,或者把“陈年老账”翻出来清算?答案很简单:一是这样的“鸡毛蒜皮”小事,在美国人看来皆无法容忍,以致多少年过去了依然记忆犹新、耿耿于怀;二是人家就这么一点事,即便把“陈年老账”一起翻出来,充其量也就是些“小事”而已。其次,美国人因受气把这些老板列入“最坏”行列,而咱们中国人对此的感觉竟然是“鸡毛蒜皮”、“小题大做”,何以有如此的悬殊反差?是因为我们没有切身感受而变得麻木不堪?抑或是因为我们特能忍让、特宽容之缘故?
说到老板咱们中国多的是,从几个人的小店到几万人的大型企业,都在老板一人之下。但中国没有“最坏老板”。相反,不少中国老板因为纳了税而成一方“财神爷”,因为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生存问题而成一尊“救星”。中国的许多老板正是以“救星”自居的。既然是“救星”,既然是养活了你和你的一家,那就赶快歌功颂德、知恩图报吧!于是,面对“救星老板”只有卖力的份,即使是低得不成样子的薪资,即使是工资欠了一个又一个月,即使是无休止的加班加点,即使是再恶劣的工作环境,即使是人身受到限制,也只能逆来顺受。其实,也由不得你,想要计较吗?对不起,那就等于在摔你自己的饭碗。这样,权利与义务原本理应对等的劳资关系,在一些“救星老板”那里却变成了另一种主宰关系。
此类事例,我们听得还少吗?且不说多少矿工因冒险作业而葬身矿井的,也不说多少人因职业病缠身而英年早逝的,只是在报道美国人评选“最坏老板”的同一天《新民晚报》上就有这样两则:一是上海一家专卖点居然规定员工每天只能上3次厕所,每次必须签名,且对如厕时间多少以及违者罚款都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职场方圆”版以《加班,又是加班》为题披露上海四成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朝九晚五”成了“朝九晚无”。实事求是地说,咱们这里的不少“救星老板”实在不比人家的“最坏老板”好多少,有的甚至心更黑手更辣。或许,正因为我们见多了听多了才会对美国人的几个“受气故事”有“鸡毛蒜皮”、“小题大做”的“第一感觉”。
这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事实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我们有许多事要做,比如企业里的工会组织该如何发挥维护员工权益的作用,真正成为职工的主心骨;比如我们的劳动法规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起来,尤其是对那些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老板”,不能以简单的罚款了事,而应当课以必要的刑罚,等等。
劳动光荣。尊重劳动与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是一致的;惩罚“问题老板”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也是一致的。我们应当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应当营造这样一个职场环境。
编辑 盛汉卿
读罢报道,我的第一感觉是,除了个别的“受气故事”确乎于有点严重外,大多数则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点“小题大做”,而且大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陈年老账”。相信许多中国人看了这个报道,会有与我差不多的“第一感觉”。
可是,问题恰恰就在这种“第一感觉”里。首先,为什么人家美国人把“鸡毛蒜皮”的事拿出来“小题大做”,或者把“陈年老账”翻出来清算?答案很简单:一是这样的“鸡毛蒜皮”小事,在美国人看来皆无法容忍,以致多少年过去了依然记忆犹新、耿耿于怀;二是人家就这么一点事,即便把“陈年老账”一起翻出来,充其量也就是些“小事”而已。其次,美国人因受气把这些老板列入“最坏”行列,而咱们中国人对此的感觉竟然是“鸡毛蒜皮”、“小题大做”,何以有如此的悬殊反差?是因为我们没有切身感受而变得麻木不堪?抑或是因为我们特能忍让、特宽容之缘故?
说到老板咱们中国多的是,从几个人的小店到几万人的大型企业,都在老板一人之下。但中国没有“最坏老板”。相反,不少中国老板因为纳了税而成一方“财神爷”,因为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生存问题而成一尊“救星”。中国的许多老板正是以“救星”自居的。既然是“救星”,既然是养活了你和你的一家,那就赶快歌功颂德、知恩图报吧!于是,面对“救星老板”只有卖力的份,即使是低得不成样子的薪资,即使是工资欠了一个又一个月,即使是无休止的加班加点,即使是再恶劣的工作环境,即使是人身受到限制,也只能逆来顺受。其实,也由不得你,想要计较吗?对不起,那就等于在摔你自己的饭碗。这样,权利与义务原本理应对等的劳资关系,在一些“救星老板”那里却变成了另一种主宰关系。
此类事例,我们听得还少吗?且不说多少矿工因冒险作业而葬身矿井的,也不说多少人因职业病缠身而英年早逝的,只是在报道美国人评选“最坏老板”的同一天《新民晚报》上就有这样两则:一是上海一家专卖点居然规定员工每天只能上3次厕所,每次必须签名,且对如厕时间多少以及违者罚款都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职场方圆”版以《加班,又是加班》为题披露上海四成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朝九晚五”成了“朝九晚无”。实事求是地说,咱们这里的不少“救星老板”实在不比人家的“最坏老板”好多少,有的甚至心更黑手更辣。或许,正因为我们见多了听多了才会对美国人的几个“受气故事”有“鸡毛蒜皮”、“小题大做”的“第一感觉”。
这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事实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我们有许多事要做,比如企业里的工会组织该如何发挥维护员工权益的作用,真正成为职工的主心骨;比如我们的劳动法规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起来,尤其是对那些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老板”,不能以简单的罚款了事,而应当课以必要的刑罚,等等。
劳动光荣。尊重劳动与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是一致的;惩罚“问题老板”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也是一致的。我们应当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应当营造这样一个职场环境。
编辑 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