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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美经验体系
1.审美对象。“审美对象”一般是指能使人们产生美感的事物,它包括已存在的对象和被创造的对象两种。从乐器演奏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层面上,
(1)已存在的对象。可以看作是作曲家用音乐符号或文字符号显现出的静态的作品,也即乐谱。
乐谱是记录作品的载体,它的意义是在提供人们一种内在的听觉,只有通过演奏者的实践才能使它转变为外在感官可以体察到的物质性的“审美对象”。
不同的演奏者包括作曲家在内,在不同的演奏中,可以从中获得不同的审美感受,它一般被看作为演奏者的审美对象。
(2)被创造的对象。是指演奏者根据作曲家的乐谱,按照演奏者自己对美的理解所创造、演绎出来的由流动的音符所组成的动态的听觉存在物。
它一般是被看作普通听众的审美对象,或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对象。
2.审美感觉
我们器乐演奏的整个过程中对客体对象的审美感觉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首先对某一音乐形态本身形式的物理属性的感觉,如:可能是快速的、缓慢的或者是平淡的,这些是直接由心理和生理活动引起的;
(2)再次就是更深层次上的对其文化属性的感受,这种感受主要由联想来获得,由个人的经历、审美经验、审美态度等来决定。
生理感受是想象活动的基础,人在感受外界对象时,能将对象所激发的某种生理感受与社会生活模式、个人情感等不自觉地融合起来,互相渗透,使这种感觉获得特定的社会意义,从而获得审美感受。
3.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指人类在欣赏美、创造美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
审美意识同其他认识活动一样,是以感性、知觉为起点,但又包含着认识、理解等心理因素,深蕴着社会功利性。
正是这种矛盾的统一使审美意识的内容显得更加复杂、深刻。
4.审美意象。是表演者审美意识的结晶,它作为表演者审美创造的产物,存在于表演者的意识之中;当它通过音乐表现出来就成为了感性的、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不是抽象的思想和语言概念所能完整表达的艺术形象。
审美意象由于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的推动而不断滋生、发展、变形、联结,引发出审美创造中的联想和创造性的想象。
5.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人对音乐美的体验和态度。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发挥自己需要与愿望而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
二、器乐演奏审美意识分析
1.声音美。声音美就是在演奏过程中,以音乐音响结构审美特征和音乐音响基本要素审美特征为对象,把器乐演奏艺术建立在审美意识的基础之上。
2.音乐美。音乐美始终伴随着器乐演奏的全部过程,无论表演独奏、重奏、乐队,还是作为伴奏,都离不开对于音乐美的追求。
音乐是由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配器、调式、曲式等音乐艺术的基本要素构成的,作为二度创作的器乐演奏,在追求音乐美的过程中脱离不了对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的审美实践。
(1)旋律美是器乐演奏的灵魂和基础。
由于旋律的表现力能够给予人们丰富的审美感受与审美体验,所以演奏家们大都把追求旋律美作为自己表达音乐感情的重要手段。
(2)节拍与节奏美是音乐美构成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人类对声音连续运动中时程或重音周率性替换的心理感觉。
(3)器乐演奏的音乐作品多指西洋器乐,大都是在一定的和声与复调的框架下进行创作而成的。
所以,和声与复调美,始终伴随着器乐演奏的每一个环节。
(4)通常器乐演奏的音乐作品,大都与一定的曲式结构联系在一起。
器乐演奏者对于曲式结构美的追求,既是对音乐基本组织形式审美特征的学习和把握,又是器乐演奏审美意识建立和培养的需要和基础。
3.情感美。著名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认为:“音乐艺术就其特性来说,是一种善于表情的艺术,音乐作品中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内涵,作为二度创作的音乐表演,它的最重要的艺术使命之一就是深刻揭示和完美再现音乐中的情感内涵。”
(1)器乐表演活动是建立在人们能够受到表演者情感感染这一基础之上的,情感的相互感染就是表演艺术的起源。
(2)表演艺术就是演奏者把自己曾经被唤起的、一度体验过的感情体验通过自己演奏的声音形象转达给听众的过程。
(3)表演者有无音乐表演情感感染,是区分真实表演艺术与虚假表演艺术的标志,同时音乐感染的程度也是衡量表演艺术的重要标准。情感感染越深,表演艺术越优秀。
(4)表演艺术中所包的情感因素,是演奏家对现实生活心理反映的产物,而听众的情感投入,首先是由演奏者的真实感所引起,然后由意志不断强化,最后达到与之共鸣。
例如,在观看音乐表演时,听众还为演奏者的感情和体验所感染,以自己本人的情感直接参与音乐表演过程中,并显露出与音乐同步的趋向。
因此,在器乐演奏艺术中,演奏家的任务就是想方设法将观众的情感反应纳入音乐所包含的情感轨道。
1.审美对象。“审美对象”一般是指能使人们产生美感的事物,它包括已存在的对象和被创造的对象两种。从乐器演奏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层面上,
(1)已存在的对象。可以看作是作曲家用音乐符号或文字符号显现出的静态的作品,也即乐谱。
乐谱是记录作品的载体,它的意义是在提供人们一种内在的听觉,只有通过演奏者的实践才能使它转变为外在感官可以体察到的物质性的“审美对象”。
不同的演奏者包括作曲家在内,在不同的演奏中,可以从中获得不同的审美感受,它一般被看作为演奏者的审美对象。
(2)被创造的对象。是指演奏者根据作曲家的乐谱,按照演奏者自己对美的理解所创造、演绎出来的由流动的音符所组成的动态的听觉存在物。
它一般是被看作普通听众的审美对象,或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对象。
2.审美感觉
我们器乐演奏的整个过程中对客体对象的审美感觉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首先对某一音乐形态本身形式的物理属性的感觉,如:可能是快速的、缓慢的或者是平淡的,这些是直接由心理和生理活动引起的;
(2)再次就是更深层次上的对其文化属性的感受,这种感受主要由联想来获得,由个人的经历、审美经验、审美态度等来决定。
生理感受是想象活动的基础,人在感受外界对象时,能将对象所激发的某种生理感受与社会生活模式、个人情感等不自觉地融合起来,互相渗透,使这种感觉获得特定的社会意义,从而获得审美感受。
3.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指人类在欣赏美、创造美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
审美意识同其他认识活动一样,是以感性、知觉为起点,但又包含着认识、理解等心理因素,深蕴着社会功利性。
正是这种矛盾的统一使审美意识的内容显得更加复杂、深刻。
4.审美意象。是表演者审美意识的结晶,它作为表演者审美创造的产物,存在于表演者的意识之中;当它通过音乐表现出来就成为了感性的、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不是抽象的思想和语言概念所能完整表达的艺术形象。
审美意象由于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的推动而不断滋生、发展、变形、联结,引发出审美创造中的联想和创造性的想象。
5.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人对音乐美的体验和态度。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发挥自己需要与愿望而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
二、器乐演奏审美意识分析
1.声音美。声音美就是在演奏过程中,以音乐音响结构审美特征和音乐音响基本要素审美特征为对象,把器乐演奏艺术建立在审美意识的基础之上。
2.音乐美。音乐美始终伴随着器乐演奏的全部过程,无论表演独奏、重奏、乐队,还是作为伴奏,都离不开对于音乐美的追求。
音乐是由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配器、调式、曲式等音乐艺术的基本要素构成的,作为二度创作的器乐演奏,在追求音乐美的过程中脱离不了对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的审美实践。
(1)旋律美是器乐演奏的灵魂和基础。
由于旋律的表现力能够给予人们丰富的审美感受与审美体验,所以演奏家们大都把追求旋律美作为自己表达音乐感情的重要手段。
(2)节拍与节奏美是音乐美构成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人类对声音连续运动中时程或重音周率性替换的心理感觉。
(3)器乐演奏的音乐作品多指西洋器乐,大都是在一定的和声与复调的框架下进行创作而成的。
所以,和声与复调美,始终伴随着器乐演奏的每一个环节。
(4)通常器乐演奏的音乐作品,大都与一定的曲式结构联系在一起。
器乐演奏者对于曲式结构美的追求,既是对音乐基本组织形式审美特征的学习和把握,又是器乐演奏审美意识建立和培养的需要和基础。
3.情感美。著名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认为:“音乐艺术就其特性来说,是一种善于表情的艺术,音乐作品中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内涵,作为二度创作的音乐表演,它的最重要的艺术使命之一就是深刻揭示和完美再现音乐中的情感内涵。”
(1)器乐表演活动是建立在人们能够受到表演者情感感染这一基础之上的,情感的相互感染就是表演艺术的起源。
(2)表演艺术就是演奏者把自己曾经被唤起的、一度体验过的感情体验通过自己演奏的声音形象转达给听众的过程。
(3)表演者有无音乐表演情感感染,是区分真实表演艺术与虚假表演艺术的标志,同时音乐感染的程度也是衡量表演艺术的重要标准。情感感染越深,表演艺术越优秀。
(4)表演艺术中所包的情感因素,是演奏家对现实生活心理反映的产物,而听众的情感投入,首先是由演奏者的真实感所引起,然后由意志不断强化,最后达到与之共鸣。
例如,在观看音乐表演时,听众还为演奏者的感情和体验所感染,以自己本人的情感直接参与音乐表演过程中,并显露出与音乐同步的趋向。
因此,在器乐演奏艺术中,演奏家的任务就是想方设法将观众的情感反应纳入音乐所包含的情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