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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在民法中多次出现,但其意义迥异.要约的撤销属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允许撤销要约,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主要因程序上的欠缺而使之可撤销;债的保全中的撤销主要是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而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在不同情况下,撤销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