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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越来越多的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在专利审查中应用,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也逐渐普及。本文就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公开内容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开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在专利审查、无效请求等有关工作中应用,而微信朋友圈的公开内容则不适宜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