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堵、查、惩、防”体系 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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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毒品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犯罪,且易诱发其他犯罪,因而被称为万恶之源,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形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笔者以自己所在基层检察院为视角,通过分析毒品犯罪的特点、成因,探索构建“堵、查、惩、防”体系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关键词 毒品犯罪 体系 遏制
  作者简介:梁冬明,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许志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24-02
  2012年以来,笔者所在的E基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毒犯罪案件88件108人,其中50件61人系贩卖毒品,42件50人系容留他人吸毒,7件7人系教唆他人吸毒,2件5人系非法买卖制毒物品,3件3人系非法持有毒品,且在涉毒犯罪中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并不少见。近年来,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毒品犯罪高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认真研究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高发原因及预防对策十分必要。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呈多发势头,且涉案罪名相对集中。该地区东邻沙县,西与宁化县接壤,有国道、省道和多条高速公路横贯境区,交通四通八达,不少涉毒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该地区的地理位置及交通网络上的便利条件,进行毒品犯罪。而便利的交通条件决定了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为贩卖毒品,以及贩毒后衍生出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二是手段狡猾,隐蔽性强。贩毒人员在交易毒品过程中,或不亲自出动,或使用绰号或化名,多为单线联系,以零星贩卖为主,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发现,有的甚至还采取“人毒分离”或将毒品藏匿在物品中进行贩卖。如被告人危某强、许某位非法持有毒品案,系由贩毒人员将海洛因用面巾纸包好后置于公园草丛中,由被告人到草丛中取得的方式进行交易。
  三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突出,毒品种类不再单一。在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毒品犯罪的品种不再局限于海洛因,新型毒品隐蔽性强、携带方便、容易服食,更便于小量贩售,毒品种类不断翻新,且呈现多样化趋势,如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摇头丸等成为毒品犯罪的主流。
  四是毒品犯罪初犯居多,且涉毒犯罪呈低龄化。在受理的毒品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未曾因犯罪受过刑罚,更不曾因毒品犯罪受过刑罚,说明新加入毒品犯罪的人员大大增加。且青少年犯在此类罪犯中的比重增大,一些青少年甚至带着“玩一玩、试一试”的态度将吸食毒品视为一种“时尚”。
  五是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现象日趋普遍。为筹措毒资,有的以贩养吸,有的实施盗窃等违法行为。一些娱乐场所的陪侍女性吸毒后,甚至靠出卖肉体等行为来换取毒资。在办理的案件中,亦有因吸毒产生幻觉,而引发的放火等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洪某祥涉嫌盗窃一案,洪某祥吸毒成瘾,为购买毒品而到住宅区内盗窃电动车;又如被告人郑某川放火案,系因被告人吸毒后产生幻觉而点燃自家房屋引起火灾。
  二、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猎奇心理。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及精神信仰的缺失,一部分人借助毒品来放纵身心、寻求刺激,一些年轻人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警惕,极易因一时的好奇,抱着一种探索、尝试的心理吸食、感受毒品的滋味,多次吸毒以致成瘾,且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大量增加,刺激了毒品的贩卖,这都为贩毒分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市场。
  二是贩卖毒品所获取暴利的巨大诱惑。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和贪图享乐的心理是毒品犯罪的内在驱动力,贩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业人员,好逸恶劳,看准贩毒具有高额利润,非法暴利的驱使让绝大多数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明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是吸毒人员常成群结对,嗜毒成瘾,以贩养吸,恶性循环。由于毒品的巨大毒害性,吸食极易上瘾,且戒毒效果有限,上瘾后戒断率极低,存在一定的复吸率,吸毒人员在多次受到处罚的情况下,仍不能控制自己接触毒品,为追求刺激,常成群结队共同一起吸食毒品,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来说,由于劳动力的衰减,有些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满足毒瘾和高昂的吸食毒品开支,不得不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四是毒品犯罪侦查取证难,打击存在一定的难度。贩卖毒品案件,固定证据基本上靠抓现行,能够通过言辞证据定案的较少。出于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公安机关不能随意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故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这一点,进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活动。且贩毒人员基于对规定贩毒量作为量刑情节的认识,每次少量贩毒,心存侥幸,逃避打击,并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交易地点隐蔽,导致取证困难。而特情引诱案件证据较为单薄,证据采信存在一定风险。
  三、遏制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多发的对策
  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对毒品犯罪还需标本兼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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