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案例教学法视角下的教学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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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刑法分则条文抽象、理论枯燥,知识讲授中可引入英美法系注重的案例教学法。本文以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一课教学设计为例,试阐析刑法分则案例教学设计的整体思路与构架;相关教学设计应当在紧扣课程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针对教学对象与深入理解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展开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设定情形引入新课、理论详解、举一反三、深入理解、拓展思维等方面,以达成课程预期的知识目标、科学方法目标与价值目标。
  关键词 刑法分则 故意伤害罪 构成要件 教学设计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法经济学视角下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4CFXJ15)。
  作者简介:刘晓源,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9-02
  刑法分则是法学本科阶段的必修专业课之一,其开设于刑法总则之后,学科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刑法之条文确立各类犯罪与量刑,圈定惩罚犯罪的具体范围与框架。由于刑法分则面向的是具体的罪行罪状,所以教学中需要引入大量的案例与经验,以诠释法条里抽象的条文理论,引导学生通过具体走向抽象,更深入地理解刑法分则理论,明确罪与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英美大多院校开设刑事法律课程时皆使用案例 教学法,有效地完成了对学生的刑法学知识传授。我国各大院校也在努力探讨案例教学在刑法分则授课中的运用。笔者希望通过以“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一课教学设计示例,试阐述刑法分则授课中案例教学的理念与应用。
  一、课程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
  传统上对故意伤害罪理论的教学大多注重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此罪彼罪区分的纯理论性讲授,虽理论精准、瑕疵小,但常常较为晦涩、枯燥,且对知识背后蕴含的立法背景与科学方法不重视。基于以上所述,应确立的改良型教学设计指导思想是:
  将故意伤害罪从孤立的知识讲授中摆脱出来,把它放在刑事犯罪的大背景中,用案例分析法与归纳法等进行讲授,解读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区分此罪与彼罪,使学生体会案例归纳法教学,主动的思索与归纳知识,感知案例教学的理念与逻辑。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知识建构,着力设计有思考价值的、有意义的案例与问题,引发学生的认知思维、知识冲突,利用情景、对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努力树立学生课堂的主体地位,教师应当做一个课堂情形的组织者、引导者、帮助者与促进者的角色。
  二、课程的教学对象分析
  从知识结构方面讲,在此之前法本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学理论与刑法学总论,以及刑法分论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这为深入理解故意伤害罪奠定了知识基础。同时故意伤害罪正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犯罪,教学中要充分利用这一点,引发学生对知识的联系与对比,激发其学习兴趣。同时,由于刑法课程不同于其他专业课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把握刑法学习规律,教师的适度、适时引导与指导尤为重要。
  三、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目标分析
  1.故意伤害罪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相关概念的区别三大部分。本课时教学内容属于其中的第一部分。从特点上说,各罪构成要件内容抽象,理论性很强,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历来是学生学习的难点,也是教学难点。
  2.通过教学内容,希望确立以下教学目标 :
  (1)知识目标,了解故意伤害罪概念,理解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2)科学方法目标,了解与体会“假设案例”与“归纳法”在刑法分论教学中的重要作用。(3)态度价值观目标,正确看待故意伤害罪的社会危害性,了解我国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的利弊。
  四、教学过程设计
  (一)设定情形,引入新课
  课堂伊始,教师可以在稍加回顾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把研究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意义放在大刑法及社会背景进行阐释,明确此罪在刑法中属于常见罪行,应当特别关注。
  随后,应当转入新课的案例导入。笔者挑选了这样一个案例进行阐述:张某,男,30岁。某日醉酒的张某被李某撞倒,张某当即打破酒瓶用残片刺向李某,李某无处躲避无奈之下还手,两人开始互殴,事后经司法鉴定两人皆为轻伤。观看完案例之后,应当向学生进而发问,提问此案张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根据学生的回答,较容易即可确定张某是故意伤害行为,这时应顺势追问学生,如何判断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而提出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故意伤害行为并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才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以上设计可以通过在回顾上节课的相关内容后,引入新情境并阐明新课的重要意义。其后导入新课案例,引发学生的认知兴趣。为接下来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学习作好铺垫,以期由案例阐述过渡到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讲解。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四要件说的详细讲解
  通过前置案例为铺设,课程转接到构成要件理论的分析。首先教师可对构成要件理论进行简单阐释,并导入对主流观点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列出故意傷害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部分要件。 在接下来的四要件讲授中,教师需要主要结合本课的导入案件阐述。
  1.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要求14、16岁两个刑事年龄段,且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4岁到16岁之间的自然人,对重伤以上的伤害承担刑事责任,16岁以上的对轻伤以上的伤害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精神病人在刑法中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发病期间故意伤害他人的,亦不构成犯罪 。由于张某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精神病症,故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2.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主观上要求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由于张某具有刺伤李某的直接故意,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3.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客体是指身体健康权。由于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身体健康权,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4.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侵犯公民的健康的行為。包括对轻伤害、重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行为。因为张某有造成李某轻伤的行为,所以张某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讲述完成故意伤害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后,可以反问学生,如何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过讨论及提问后,可总结为,当且仅当某行为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时,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所以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完成以上教授后,教师可以留如下一个思考题,即李某对张某的伤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请学生课后进行思考,并预留到下节课讨论。
  (三)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举一反三”环节
  精心挑选三个案例,将知识点融入案例中,通过理解案例,感悟上述构成要件的理论知识。案例1:甲使人将沾有病毒的饭碗放置乙处,乙使用后得病并损伤内脏器官。案例2:大哥丙因小弟丁贪吃误事,将小弟丁右手小指斩断。案例3:戊,30岁,持祖传大刀杂耍,宝刀因年久失修,刀头掉落将自己砍伤。案例1着重请学生感悟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中的“间接故意”主观意识;案例2着重请学生理解客观方面“轻伤”与“重伤”的差别 ;案例3着重请学生理解“自伤”(或“自杀”)情形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通过以上经典案例分析,期望学生对构成要件理论活学活用,解决一般性的实际案例。
  (四)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深入探究”环节
  在此教学环节,设定疑难案例,请学生通过对疑难案例的断究,激发学生对四构成要件的深入思考,并突破故意伤害罪涉及的诸难点。案例1甲体罚已有身的乙导致其堕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例2丙对自己容貌很有信心,却被丁多次当众羞辱,最终精神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丁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例1的难点在于:其一,体罚客观方面有否达到对乙人身轻伤以上伤害,其二,致人堕胎的行为 应当如何认定等。案例2的难点在于认定丁是否侵犯了丙的身体健康权。在此教学部分,建议先教学生进行充分讨论,之后再展开阐释。
  (五)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拓展知识”环节
  在此教学环节,首先,对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对比,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其次,引入刑法构成要件前沿和先进理论,让大家开拓眼界,了解相关新兴理论。最后,提供给大家有关课程内容的参考书目,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课后拓展知识的自学方向,更为其他刑法分则内容讲授打下基础。
  (六)课堂总结与作业
  课堂最后教师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总结分析,教学生更清晰的了解本节课的关键点、重点与难点部分;并针对以上课程内容,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请学生在下次课之前完成 。作业可通过提交、问答等方式审阅,并在下次课对学生作业进行针对性反馈与讲解。
  五、 课程教学设计的策略总结
  综上所述,在课程教学中,采取了“案例导入——提出问题——问题探究——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拓展思维”的教学策略展开教学,主要使用以下教学方式:其一,案例导入法——主要用于引入课题;其二,基于问题的启发性教学法——主要用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与感悟,并深入探索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合理性。其三,归纳法——通过各个案例得出各理论推论。三种教学方式都是围绕着案例教学方法为核心展开的,以导入案例为基点,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剖析与阐释,由浅入深的教学生理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做到以案例牵连知识点,以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案例升华学生思维,从而达成教学的知识目标、情感目标与价值目标。
  注释:
  英美案例教学法因为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与求知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与我国的讲授法形成了较鲜明的对比。
  教学目标还应具有“三导”性,即导学、导教、导测评。教学目标的确定,应当贯彻这教学目标的三大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目前存在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其中四要件说是理解其他两类学说的基础,也是主流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目前四要件说仍是教材与我国学术的主流观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罪,应当区分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课堂应当给学生补充说明这一知识点。相关观点代表性的文章亦可进行推荐。
  关于轻伤、重伤等标准可简要提及叙述之。相关资料参见条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致人堕胎行为导致堕胎至妇女轻伤以上的,需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对于伤害胎儿的罪与非罪,学界还有争论。这里可以给学生进行阐释,也可向学生推荐相关代表性文章。
  本次课作业可以通过案例题检测学生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例如对比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构成要件,阐释三者的异同点等,以加深学生对此罪与彼罪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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