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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造板产品审查部”(本刊2003年第8期),随后于2003年9月批准发布了《人造板产品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并于2003年10月15日召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座谈会进行了宣贯。这标志着我国第三次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拉开了序幕,相关工作将按审查员培训、宣贯、企业申请、审查、产品抽样检验、审核发证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等既定程序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