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之缺失,其不仅在选任、经费、考核和参审等方面受法院钳制,在调解、执行、信访和送达等领域也有被同化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之危险。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下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之异化,人民陪审员角色从司法监督者转化为司法辅助者。对此,应先从理念上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之价值回归至司法民主,再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建立人民陪审员常设垂直管理机构、尊重当事人对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选择权以及弱化法院在制度运行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