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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制下的村民自治方式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改革村民自治方式势在必行。通过对祖国大陆村民自治实践的分析,在与台湾地区村民自治方式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村民自治方式的建议:推广青县模式,将村党委对村庄事务的直接领导转换成间接领导;加强农村合作社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