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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n 舒兹在借胡塞尔的现象学为社会科学寻找哲学基础时,一再表明他刻意与超验现象学保持距离,甚至严厉批评胡塞尔以超验现象学处理互为主体问题的方式。二者之间看似存在思想上的重大差距,但他们的内在关连性却也不容漠视。从1920年代末期开始,舒兹可以说终其一生都在使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概念进行他的社会理论思考,就算到了晚年也不曾否定胡塞尔的思想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方法论的贡献。究竟这个内在关连要如何解读,胡塞尔本人的思想提供了什么样的线索可以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舒兹自己早在1932年即已表明他所从事的工作无非是“纯粹互为主体性的心理学”,而这样的心理学即是胡塞尔所说的“自然态度的构成现象学”或是“现象学心理学”,这一点便是本文思索上述问题的重要线索。顺此脉络下来,我们接着要问,什么是现象学心理学?就胡塞尔的思想发展来看,它是什么样的一门学问?当舒兹自承持续发展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时,又赋予它什么特质,以使之有别于胡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