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野下的权力经济及其规制——以李庄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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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萌生于我国权力经济形态的大背景。我国《宪法》文本中所规定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因素与非社会主义因素并存的制度设计,是导致权力经济的宪法成因。只有突破权力经济,回归"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社会运动,实行契约宪政制度,构建服务型政府,才能杜绝下一个李庄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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