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储政策取消下玉米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因素与收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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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DID模型对镰刀弯地区农户参与和未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与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行了定量评估,同时应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农户参与结构调整的意愿展开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减少了由玉米价格下行所造成的农业收入损失,表现为对农业收入的正向作用。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的务工收入增加效果不显著,但整体上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家庭总收入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非调整户而言,调减玉米面积虽也减少了农业收入损失,但这种直接减少玉米耕地而不进行结构调整的行为并不利于家庭总收入的改善。在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因素中,文化程度、是否了解补贴政策与其结构调整意愿间呈显著正相关;在农户生產特征因素中,玉米种植面积、参加农技培训次数对农户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影响显著,距最近城镇距离、交通运输状况、邻家种植行为等也是影响农户结构调整意愿的重要因素。目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仅体现在一定程度的玉米价格损失的减少上是不够的,也是难以持续的,须真实地体现在农民收入的增长上。因此,政府需在农业补贴、服务、投资及生产方式改造等方面加大政策投入。
  关键词:玉米;结构调整;农户收入;意愿
  中图分类号:F3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11-0153-11
  一、引言
  当前东北粮食主产区种植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玉米供过于求与大豆供给严重不足。如何更好地进行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成为当前摆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前的重要议题。2015年11月份,农业部做出了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规划。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取消了针对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的玉米临储政策,改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市场机制,对种植结构调整起到了助推剂的作用。黑龙江省是粮食大省,也是玉米种植大省,作为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主要开展省份,2016年已实现玉米调减面积约2000万亩。单从数字来看,当前“大刀阔斧”的种植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然而调整后农户的实际收入问题却值得考究。如果农户收入增加不明显,将可能引发镰刀弯地区玉米复种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玉米结构调整的可持续性。因此很有必要触探玉米结构调整的实施效果,研判结构调整中存在的滞碍性因素,以进一步完善下阶段的种植结构调整机制,更好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镰刀弯地区实地调研获取数据,采用DID模型对参与和未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农户的收益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影响农户种植结构调整意愿的因素做进一步探讨。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农业部下发的《“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的“镰刀弯”地区包括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风沙干旱区、太行山沿线区及西南石漠化区,而在黑龙江省涉及的区域主要是指黑龙江北部第四、五积温带及连接农业种植区和草原生态区的过渡地带。2016年黑龙江省计划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000万亩,在黑龙江省北部所属“镰刀弯”地区第四、第五积温带确保调减玉米种植面积500万亩以上,用来发展食用大豆、马铃薯等适宜作物。2017年1月24日黑龙江省种植结构调整座谈会议信息反映,黑龙江省2016年实际减少玉米1922万亩,其中齐齐哈尔市玉米面积调减293.71万亩,佳木斯减少162万,黑河减少380万,黑龙江省玉米调减比例整体达到22%,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镰刀弯”地区是黑龙江省种植结构调整的重点区域,本研究所采用的调查样本在综合考虑地理区域、玉米种植面积、年均收入等因素基础上,分别选取了能够代表“镰刀弯”玉米调减区域的黑河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的克东县、讷河市,佳木斯的抚远市、同江市、富锦市,绥化市的海伦市等8个市(县),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选择乡(镇)、村及农户,调查时间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调研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入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特征(包括年龄、务农年限、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状况等),二是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性特征(包括种植结构调整前的玉米面积、改种作物情况、家庭收入结构等),三是农户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路况交通、浇灌条件等)。本研究将结构调整界定为农户原种植玉米面积向其他作物转移而发生的调减情况,非结构调整为农户原种植玉米面积未发生变化或是发生调减但并未改种其他作物的情况。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519份,其中参与调整农户315户,非调整农户204户。
  (二)样本特征的统计描述
  表1显示了2014年及2015年农户未参与种植结构调整前的家庭基本特征、外部环境状况及两组农户在不同年分析下系统性差异的检验结果。为统计实际农业和非农业劳动数量,本研究将家庭劳动力细化为“纯农”、“纯工”、“多工少农”、“多农少工”等四个职业状态,并以劳动力在农业和务工上的时间分配比例为基础计算出最终的劳动力水平。从表1来看,2014和2015年调整户和未调整户家庭特征中的户主年龄、家庭人口、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数量、户主文化程度、务农年限、劳动力健康状况、户均耕地面积等方面几乎没有差异,唯一存在差异的是调整户中其身份是村干部的农户数量要多于非调整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干部为响应上级下放的玉米面积调整指标往往会“率先垂范”,不过即便存在这种差异对后面的计量分析也不会产生影响;外部环境中两组间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及农户地理位置(距城镇距离)的差异分别通过了1%和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整户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总体处于中等以上水平,非调整户处于中等以下水平。另外,非调整户距离城镇最近距离较调整户远4里之多。
  三、模型选择及结果分析
  (一)模型选择与构建
  异于静态比较法,双重差分模型(DID)通过对个体数据回归,可实现对公共政策效果的定量评估[1-2]。本文充分考虑到玉米临储政策的取消可能会导致调整户与非调整户两个不同群体在家庭收入方面既存在着群体内的“前后差异”也存在着群体间差异,以此借助DID模型通过控制其他影响农户收入的干扰因素来抽离出镰刀弯地区种植结构调整的净效应。与其他研究学者不同的是,鉴于2016年玉米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玉米种植户的农业净收益大都出现了亏损,为保证评价方式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本研究以收入增长幅度代替原始绝对收入作为最终的被解释变量。模型运用的大致思路是将调查的样本分为实施结构调整的“干预组”和未实施结构调整的“对照组”,计算出两组农户在2014-2015年、2015-2016年各项收入的增长幅度,以代表调整前后的收入变动情况,然后依次对收入增长幅度进行组内作差和组间作差,最后将组间作差得出的数值作为结构调整的净效应,即DID估计量。因农户对家庭各项收支尤其是与农业关联密切的收支情况具有“天然”的敏感性,由此农户能较准确地回忆出近三年农业上的投入与产出信息,本研究通过统计汇总出农户个人与家庭的生产特征、外部环境特征及收入水平等各项指标数据,构成了一个平衡面板数据。模型构建如下:   (二)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1.调整户与非调整户家庭收入特征及差异性分析。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户收入结构相对单一。畜牧业存在很大的集群性,种植业方面除少数农户只耕种自有耕地外,绝大多数农户的耕地组成中或多或少地包含租入耕地。于调整户,农户并无多余的地租收入,于非调整农户,农户即便是减少了玉米面积,也只是放弃了前年的承包地,因此农户也没有获得额外的地租收入。整体来看,农业(种植业)收入、转移性收入(粮食补贴)及务工收入构成了农户收入的全部。表2列出了玉米临储政策取消前后,调整户与非调整农户的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表3为两组农戶各项收入的差异性检验。
  综合表2与表3两个表格的信息,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之前,横向比较看调整户的户均家庭总收入都高于非调整户,2014年收入差别为2508.26元,2015年该差别减小为2102.39元,2015年调整户的家庭总收入与2014年相比降低了13.75%,非调整户降低了13.66%;种植结构调整后,调整户与非调整户的总收入再次下跌,调整户户均总收入变为13739.78元,非调整户的收入变为8897.39元,组间收入差别扩大为4842.39元。同时两组农户的收入增长率也分别降低为-33.25%和-49.97%,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整后总收入增长率的差别与调整前相比,差值为16.81%,即为DID估计值;种植结构调整后,调整户由于将部分玉米面积转移到大豆或其他收益相对更高的作物上,农业收入的亏损明显比非调整户少得多,农业收入增长率的差值与调整之前相比增加了41.98%,也就是调整户要比非调整户免受41.98%的损失;结构调整前,调整户转移性收入(粮食补贴)的增长幅度比非调整户小4.95%,原因可能是相比于调整户,非调整户在2015年多种植了一些大豆,2015年种粮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金额虽每亩减少约12元,而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却增加了1倍多(见表4),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前者补贴收入的下降。结构调整后,非调整农户补贴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调整农户,补贴收入增长率差别与调整前相比增加5.30%,且在10%水平上显著;调整前后,调整农户与非调整农户的务工收入差别变化不大,2016年户户均收入差别为487.24元,仅比2015年多96.34元,但务工收入增长率的组间差别比调整前增加0.94%,通过了5%水平的检验。
  2.计量结果分析。从补贴的性质看,种植结构调整之前(2014年、2015年)由于玉米种植的比较收益显著,农户种植大豆面积很少,农户获得的补贴(良种补贴、种粮直补等)更多的是种粮激励性补贴。2016年,农户除享有最基本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种植玉米的农户还享有玉米生产者补贴,种植大豆的农户享有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极少数享有额外的“米豆轮作”或“耕地轮作”补贴(轮作补贴面向的是种植大户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调研也发现各市(县)设置的补贴对象门槛普遍较高,普通农户几乎得不到该项补贴),总体补贴水平都要高于调整之前。而无论玉米生产者补贴还是大豆目标价格补贴都是弥补农户种粮损失的补贴,只有“米豆轮作”或“耕地轮作”补贴属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且从数值上看,玉米生产者补贴要高于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调整户将减少的玉米耕地用来改种大豆或是其他作物的调整行为实际降低了补贴收入水平。因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农户在玉米临储政策取消后农户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所以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补贴应当更多地包含种植结构调整的补贴,否则会扭曲调整效果。而现阶段该补贴仅限于“米豆轮作”及“耕地轮作”补贴,补贴对象大都不针对于普通农户,因此本文舍弃对转移性收入这一变量的考察,但在考察结构调整对农户总收入的影响时仍然将其纳入到农户总收入的范围内。
  从模型估计结果(表5)可以看出:(1)2016年实施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种植业收入的增长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结构调整对农户农业收入的损失起到了比较大的缓冲作用。(2)对农户的务工收入的影响也为正,但不具有显著性。(3)在非调整农户转移性收入(粮食补贴)增长率明显高于调整农户的情况下,结构调整依然使调整户的总收入增长率高于非调整户。(4)户均玉米面积的变化与农户农业收入、家庭总收入增长率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农户缩减玉米面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的收入损失。(5)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或是非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对农户务工收入的影响作用为正,但无统计上的显著性。调整户中改种大豆的农户与非调整户中一些减少玉米面积的农户虽会解放出部分农业劳动力,但农户并没有将省出的劳动力更多地转移到务工上,即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大部分被浪费掉了。调研中发现,限于务工能力较低又兼顾农业生产的情况,农户就业面狭窄多以打散工(泥瓦匠等)为主,因此农户即便能从农业中省出部分劳动力,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找到合适工作而将这部分多余劳动力充分利用。同时注意到,非调整户通过直接减少玉米耕地的方式虽能省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但农户的总收入相对于调整户来说受损更加严重。
  (三)对农户种植结构调整意愿的进一步讨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得出:农户实施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农业收入具有积极的正向影响,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应稳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而农户是结构调整行为的主体,农户的意愿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调整行为,因此探究影响农户调整意愿的因素也颇为必要。关于农户的行为决策,以舒尔茨[4]的“理性小农”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农户的行为会建立在综合考量自身因素的(能力、价值观等)基础之上,同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Prabodh Illukpitiya[5]也曾指出农户行为并不是由单一的个人因素所决定,还受到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理论,为保证结论更加科学,本文结合调研数据将农户个人特征、生产性特征等因素一同纳入分析框架。
  1.构建影响农户调整意愿的二元Logistic模型。农户调整意愿会受到农户及家庭自身特征、农户生产性特征、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户作为“理性人”也将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优”的行为决策。鉴于农户调整意愿只存在是与否两种状态,即取值为0和1,因此本研究拟选择适合对被解释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的二元Logistic概率模型。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2.农户种植结调整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为排除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正式回归之前本文借助方差膨胀因子(VIF)对模型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VIF远小于10,证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本文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先采用解释变量全部进入法对调查统计数据进行二元回归处理得到模型Ⅰ,后采用逐步向前回归方法对模型进行优化,依次剔除模型中条件参数估计下似然比卡方变化量最小的变量,直到所保留的解释变量都能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得到模型Ⅱ,回归最终结果见表7。从模型运行结果来看,模型Ⅰ的卡方检验值为137.785,所对应的概率值远小于1%且-2倍对数似然值为94.070,NagelkerkeR2 为0.78,表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模型Ⅱ的NagelkerkeR2 为0.73,χ2H-L=10.491,小于模型Ⅰ中的χ2H-L(12.367),p=0.232,大于模型Ⅰ中的卡方χ2H-L的相伴概率p(0.136),且模型的预测准确率达到了88.4%,因此模型Ⅱ更优于模型Ⅰ。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户主个人及家庭特征对种植结构调整意愿的影响。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农户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具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文化程度越高种植意愿越强烈。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农户越能积极搜寻更多的信息来把握市场形势,而且对改种作物的技术也容易掌握。户主的务农年限这一变量在模型Ⅱ中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示对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影响显著。具体来看,务农年限在16-25年的农户调整意愿最强,15年及以下次之,务农年限在26年及以上农户调整意愿最弱。其可能的原因是:务农时间处于中间阶段的农户在种植上已具备比较丰富的种植管理经验,而且来自家庭的负担使其居家时间更长,在家只能通过增加农业收入来填补生活上的较大开支。务农时间在15年及以下农户相对年轻些,富有一定的冒险精神且务工能力强,即使调整使农业收入遭受损失,也能及时地将精力转移到务工上。务农年限在26年及以上的农户一方面身体素质下降,另一方面其接受新事物或新技术的能力较弱,使其不愿意改变当前的种植习惯。调查结果也显示,在务农年限为16-25年的农户中,有调整意愿的人占80%;而在务农年限为26年及以上农户中,有调整意愿的人仅占41%。非农收入比重这一变量在模型Ⅱ中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为负,表明农户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其对农业相关政策可能越不敏感,越没有调整的主动性。家庭劳动力比重变量对结构调整有正向影响,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是无论将玉米改种成技术密集型作物还是劳动密集型作物,对于劳动力比重比较大的农户都有能力应对,改种方向相对宽泛,但黑龙江省机械化应用水平普遍较高,机械的采用节省了大部分劳动力,因此劳动力比重大不再具有更多优势。是否了解补贴政策这一变量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都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查中发现农户改种的作物中大豆所占比例较大,2015年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为130.87元/亩,玉米产量虽高但大豆种植成本低,而且农户大都卖的是湿粮,价格本就不高,2015年玉米价格又遭受下跌,因此加上补贴,大豆的净收益已接近于玉米的水平。农户如对补贴政策了解比较明细,则其能准确地比对玉米与大豆的收益,2016年调整种植结构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2)农户玉米生产特征对种植结构调整意愿的影响。玉米种植面积这一变量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都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在玉米临储政策取消的背景下,种植玉米较多的农户为减少市场定价带来的收益损失,将会或多或少地进行玉米面积的调减而改种其他作物。是否为合作社成员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因为当地合作社提供的销售等服务水平不高或是服务不够全面而不能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年参加农技培训次数变量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农户参加农技培训次数越多技术素养越高,越容易接受新技术,对种植结构调整的意愿越强。农田水利设施是否完善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调查中发现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很少实施灌溉行为,水井及大多浇灌设备被闲置,一方面原因可能是灌溉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浇灌费力,尤其在炎热天气下农户更不愿意到田地灌溉。
  (3)外部环境因素对种植结构调整意愿的影响。村里有无技术员这一变量在模型中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户结构调整参与意愿不显著,与前文预期不一致。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经验积累已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管理理念,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是常见问题,自己能独立解决而不必咨询乡村的技术员。另外,也可能存在技术员本身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距最近城镇距离这一变量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为正,在农村市场多见于城镇,農户离城镇越近意味着拥有更多的销售机会,能更直接方便的接触到市场资源信息,增强其结构调整意愿。交通运输是否便捷变量在模型Ⅱ中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查中注意到很多农户还是喜欢在家中售粮,售粮对象多为下乡的粮贩子,而粮贩子经常会以交通不便为由压低粮食价格,因此村里交通运输不便的农户不敢贸然进行结构调整,如若调整农户又少,将来农户售卖将变得更加困难。这一结果与Jacoby[6]的观点基本一致。邻家是否进行了调整变量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都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为正,意味着邻家调整行为对农户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性,当农户基于自身难以做出调整的判断时往往会观望邻家的态度。这一结果与田文勇[7]等得出的结论一致。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DID模型对镰刀弯地区农户参与和未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与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应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农户参与结构调整的意愿展开进一步讨论。最后结果表明:(1)农户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能够弥补由玉米价格下行所造成的农业收入损失,即表现为对农业收入的正向作用。较之2014年,2015年镰刀湾地区玉米价格开始下降,2016年价格继续下行,而农户又多出售潮粮,在玉米种植成本高企的客观形势下,农户玉米种植收益大幅度减少且呈现亏损状态。农户通过改种大豆、杂粮等作物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这种亏损状态,甚至可以转亏为盈。以绥化海伦市调研情况为例,2016年通过租地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玉米亩均收益在-280元左右,改种大豆后,亩均收益变为-80元,而马铃薯亩均收益大致为500元,因此农户合理调整玉米种植结构可以缓解玉米收益受损的尴尬局面,从而对农业收入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2)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的务工收入增加效果不显著。首先注意到,农户参与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将使得户均农业劳动力整体投入量下降。从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2016年黑龙江省镰刀湾地区实施玉米种植结构调整的农户大都将玉米改种为大豆、杂粮杂豆、马铃薯、水稻及其他经济作物,其中以大豆、杂粮杂豆等改种面积为最多。大豆及杂粮作物管理方便、省时省力,水稻及一些经济作物的种植虽会消耗农户自身更多劳动力,但该类作物生产绝大部分由雇工参与完成,因此整体上农户玉米种植结构调整行为会减少户均农业劳动力的投入。仍旧以海伦市为描述对象,根据调研推测海伦市玉米改种大豆比例为70%,假设一农户实施了改种大豆的调整行为,意味着该农户在2015年拥有的约40亩玉米耕地在2016年实际种植12亩,那么由改种28亩大豆相比于之前的玉米就可以节省出几天的劳动力。其次,需明确的是,镰刀湾地区农户本身素质并不高,就业渠道狭窄,且外出务工多以散工形式为主。因此,农户通过结构调整省出来的几天农业劳动力并不会全然转移到务工上。再加上黑龙江省农村存在传统上的“小富即安”观念,农户将多余时间用来务工的可能性就不会太大,即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务工收入的增加效果不显著。(3)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在黑龙江省镰刀湾地区,农业收入、务工收入、转移性收入构成了农户家庭收入的全部,其中农业收入能占到农户总收入的60%左右。如上所述,农户实施玉米种植结构调整虽不能增加多少务工收入,但可以较大程度地减少来自农业上的收入损失,且该损失减少的程度要比因玉米改种造成补贴收入减少的程度大(如在佳木斯抚远市,2016年玉米亩均收益在-300元左右(扣除包地成本),高粱亩均收益为40元,玉米补贴153.92元/亩,高粱无补贴,即改种高粱虽会失去153.92元的补贴收入,但改种实际可减少农业收入损失为亩均340元,两者相抵最终相当于每亩减少收入损失186元),因此,农户的调整行为对家庭总收入是有积极作用的。(4)对于非调整户,调减玉米面积虽也能减少农业收入损失,但这种直接减少玉米耕地而不进行结构调整的行为并不利于家庭总收入的改善。本研究将结构调整界定为农户原种植玉米面积向其他作物转移而发生的调减情况,非结构调整为农户原种植玉米面积未发生变化或是发生调减但并未改种其他作物的情况。于非调整农户,在2016年玉米种植收益严重下降的现实背景下,直接调减玉米面积(通常是退掉前年租地)而不改种作物的行为虽然也能减少农业收入损失,但减少程度要弱于调整户,且该行为不得不损失掉部分农业补贴收入。同时与调整户一样,非调整户农业劳动时间的减少也不会刺激其进行更多的务工,即务工收入增长不会太多,因此整体上非调整农户的非调整行为并不利于家庭总收入的改善。(5)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中,文化程度、务农年限、非农收入比重及补贴政策了解情况对农户参与种植结构调整意愿有重要影响。文化程度高的农户及青年农户有学习新技术的热情和能力,获取农业信息渠道广泛,调整欲望强烈。对补贴政策尤其是对改种作物的补贴政策了解度高的农户也能对预期收益进行更好地估计,有利于其实施结构调整。农户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其对农业关注度会越低,甚至不会在意潜在的农业损失,调整意愿不高;农户生产特征中,玉米种植面积、参加农技培训次数对农户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影响显著。农户玉米种植面积越大,规避风险的心理越为明显,而频繁参加农技培训会提高其对新技术的认知能力和掌握能力,增强其调整意愿;此外,距最近城镇距离、交通运输状况、邻家种植行为等也是影响农户结构调整意愿的重要因素。距离城镇越近,越能得到客观的市场信息,乡村良好的交通状况会吸引更多粮食商贩,农户调整意愿越为强烈。农户中存在普遍的跟风现象,邻家调整行为很可能也会促动农户进行结构调整。   玉米临储取消下,农户通过实施种植结构调整行为拉低了收入损失,但应注意到一些问题:(1)2016年黑龙江省全省调减玉米1922万亩,接近全国调减水平的2/3,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有关地市发布的政府信息推断出镰刀弯地区(属于玉米非优势产区)玉米面积调减在500万亩左右,即调减玉米面积中约1400万亩来自于黑龙江玉米优势产区,且优势产区玉米改种为大豆、青贮玉米及其他饲草的面积比例不及50%。2017年,黑龙江省计划继续调减籽粒玉米面积1000万亩的计划,预示着优势产区玉米会进一步缩减。而未来玉米的需求是刚性的,目前在玉米消费结构组成中,工业消费加饲用消费已超过90%,近年来玉米消费增长速度也要明显快于玉米产量的增长速度,说明未来玉米的需求是刚性的,因此有必要适当稳定优势产区的玉米产能,更加精准、可持续地调减镰刀弯地区玉米产能。同时也应注意到,黑龙江省如继续大量调减玉米在一定时期内会拉低全国玉米的供给水平,从而使玉米价格有所提升,即黑龙江省实施玉米调减的农户实际上对其他非调减农户是做出一定“贡献”的。届时,倘若价格上升较大,黑龙江省为维系将来的调减目标可能又需对玉米调减户支付额外的补贴费用。(2)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每年都有3个多月的农闲时间,而乡村周围缺乏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企业,农户因家庭负担及自身能力不足不愿到更远处寻求务工机会,务工收入增长乏力,拖慢了家庭总收入水平的提高。(3)调研发现,2016年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户虽通过一定调整降低了农业收入损失,但其实际行为存在盲目性。由于获取不到即时相关的市场信息,一些农户表示来年只能通过暂时减少承包面积来降低因调整不当而可能造成的收入风险。在一些地方农户退租土地现象开始呈现,影响了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结论与分析,得出对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及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启示:目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仅体现在一定程度的玉米价格损失的减少上是不够的,也是难以持续的,须真实地体现在农民收入的明显增长上,为此,政府还需在农业补贴、投资、服务及农业生产方式改造等方面加大政策投入。
  1.统筹农业补贴方向与补贴标准。种植业补贴方面,可取消镰刀弯等非优势产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同时适当加大黑龙江省玉米优势产区的补贴力度。将来的大豆补贴也不必实行全省统一标准,补贴应向镰刀弯地区倾斜。轮作补贴对象门槛设置不宜过高,应注意结合当地轮作形式拓宽补贴范围。这样既能引导非优势产区玉米退出及加快实现豆薯、杂粮及油菜间的轮作,也能适当稳定优势产区玉米产能;畜牧业补贴方面,尤其加大对规模养殖户在机械设备、圈舍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补贴投入,借畜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青贮玉米与饲料作物的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
  2.城市近郊区域借助区位优势可发展绿色蔬菜、瓜果等对运输条件要求比较苛刻但收益高的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一能增加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二可以实现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吸引外资等途径培育一批乡镇涉农企业,以此助力种植结构调整,同时增加农户的务工性收入。
  3.鼓励文化程度高且耕地经营面积较大的农户通过“户户联合”的方式找市场、找订单,与龙头企业、市场对接,发展订单农业。尽快建立起尤其针对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瓜菜类等经营性风险较高作物品种的保险补贴标准,促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规模效益。
  4.着力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组建和规范行业协会、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畅通农村物流、强化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补齐结构调整中的服务短板,让更多农户从结构调整中收益。
  注释:
  ① 大豆目标价格采价期为当年10月-次年3月,通过天下粮仓等网站上的大豆价格信息大致估计出2016年黑龙江省大豆市场价格约为1.85元/斤,而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2016年大豆目标价格维持4800元/吨(2.4元/斤)不变,因此将会出现约0.55元/斤的价差。黑龙江省正常年份下大豆单产水平为240斤/亩,可计算出每亩大豆补贴在132元左右;“增大豆”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当前来看玉米改种大豆形势良好,2016年黑龙江省调减玉米1922万亩,其中新增大豆面积在1000万亩左右,且黑龙江省在继续调减1000万玉米的计划中提到大豆面积有望再增加420万亩,“米豆轮作”在玉米去库存、保障农民收入等方面体现出了重要作用,也是政府一直在倡导的结构调整方式。结合以上两点,本文估计2016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至少能维持2015年130.87元/亩的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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