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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生高校与教师之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依据,但在实际解决纠纷时,往往表现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纠纷解决效率低下等弊端。而通过教育纠纷仲裁制,不但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教育纠纷,而且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又增加了一条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