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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1月被迫开始进京上访到2006年11月被法院平反,12年,整整一轮,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56岁的法官王亚光终于得到了一纸盖着公章的文件《关于王亚光同志上访申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决定》:“我院党组认为,既然王亚光同志承办的案件‘总体上都是正确的’,且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得当,不存在‘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的问题。”看到这份为他平反的红头文件,56岁的王亚光流泪了,泪水打在了这一纸文件上,发出了刺耳的响声……
12年,为了给自己洗清冤情王亚光的家庭险些破裂,前前后后进京20多次,负债15万元,期间虽有各级组织督促和关注,可坚持依法办案的王亚光遭受打击报复一案,直到2006年11月前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2004年富平法院院党组为其恢复助理审判员职务)。
然而,又有谁会想到王亚光是因为恪守法律维护正义而遭受打击报复。由于他没有按照领导的指示判决,没有按潜规则办事,事后又拒不认错,还逐字逐句引用法律条文与领导争辩,后果可想而知,从此有了12年正确与错误的抗争。
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
1993年8月,富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王某诉县城建局侵权一案,两个月后案件移送行政庭审理,庭长指派助理审判员王亚光主审。
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行政案件,但当年的富平法院却“很重视”。
王亚光说,当时法院审委会研究此案并作出迥异于合议庭意见的决定。该决议对被告县城建局的倾向性“显而易见”,但出于审判纪律考虑,他还是按这份决议作出了判决,只不过按照自己的理解办了而已。
判决书出来后,城建局的领导十分不满。城建局的不满责难的情绪,立即传到富平法院领导那里。受到被告责难的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因此对主审法官王亚光耿耿于怀。
在宣判后不久的一次全院干警会议上,院长加森有指责王亚光对该案的判决违背了法院审判委员会决议。
会议决定,由王亚光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并明确表示,如写检查只通报批评,不写检查在通报的同时免去助审员职务。王亚光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后来,加森有以院党组名义起草了一份《关于王亚光同志部分违背审委会决定制作判决书的通报》。该《通报》用了以下词语形容王亚光:“纯属强词夺理”、“狡辩”、“欲盖弥彰”……。“通报”不仅歪曲事实,还对王亚光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
《通报》称,“这一问题的发生,是完全出于故意而非过失;是政治素质问题而不是业务水平问题”,“总之,结论只是一句话: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包括审委会决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凡不按照审委会对案件讨论的实际情况和作出的决定制作法律文书的,都统统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违反审判纪律的”。
同时,县法院免去了王亚光的助理审判员职务。
然而,当年县法院审委会对该案的会议记录,在只有加森有等6名审委会成员签名的记录上根本没有审委会的决议,记录中只有加森有个人的发言;王亚光只是草拟了判决书文稿,经过行政庭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才打印、宣判的。
在“出事”之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的王亚光,1988年分配到富平法院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而就是这件普通的民告官案件,让王亚光的法官生涯几乎中断,不公之事一茬接一茬,发生在王亚光的身上。
然而,令人可笑的是,对于这份判决城建局并没有上诉,反倒是原告认为判得太轻而上诉。事后,城建局只是要求将判决书中的赔偿一词改为补偿而已。结果原告在获得5100元“补偿”后撤诉,该案终结。
对于王亚光被免职一事,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认为,在案件审理期间,尚无最终结论之前,富平县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免职、通报的做法不妥。
这是一位法官与审判委员会间不同意见的抗争。为讨个“说法”,谁知一讨竟长达12年之久。
王亚光命运多艰
1994年6月,王亚光踏上了漫长的申诉路。从富平县、渭南市到陕西省的相关部门,王亚光几乎踏破铁鞋。
没过多久,富平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书记找到加森有谈话,希望他纠正错误做法,加森有却置之不理。
11月,王亚光进京上访。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批示陕西省高院查处并报结果。陕西省高院调阅了全部案卷审查后认为,承办人(王亚光)对案件的审理总体上是正确的,富平县法院对王亚光免职通报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然而,加森有在院党组会上坚持己见:对王亚光的职务不恢复,通报不撤销。
1996年初,随着陕西省高院领导的更换,原来的认定也有了改变。王亚光在县法院的处境更加艰难了。全院普调工资没有他的份;院里以上访旷工为由扣发了他的工资;无权享受探亲假。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又连续两次批示查处这一事件,中纪委、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和陕西省委、省人大等部门多次督促查处王亚光反映的问题。同年7月,省高院院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这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富平县法院对这一行政案件的审理,总体上是正确的,但王亚光起草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和论理部分均有偏袒原告的倾向。这次结论否定了前次的认定,奇怪的是,既然肯定王亚光主审的案件“总体上是正确的”,却又说“有偏袒原告的倾向”,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上访中他被待岗
王亚光艰难的上访申诉没有结果,相反他的处境每况愈下,并遭到进一步打击报复。2000年2月,富平县法院出台了《庭室与干警双向选择实施方案》,方针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最终,全院100多人仅王亚光一人“待岗培训”,连院长加森有原来的司机、一名被披露的强奸案的嫌疑人也当上了基层法庭的书记员。王亚光被宣布下岗。
在富平县法院有关文件中,给唯一的待岗培训人员王亚光开列的“培训必读篇目”的第一篇是《反对自由主义》。
12年时间,孩子长大了,母亲去世了,妻子时常以泪洗面。
妻子赵杰说,自从王亚光上访开始,他们家的日子就没有好过过。孩子学习成绩下降,多少次劝丈夫算了吧,咱斗不过人家,咱低个头认个错算了。不行就离开富平法院。
但王亚光坚持不肯,他说,如果他放弃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人民法院形象的损害。他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因此,当曾有人提出方案,在王亚光承认错误的前提下恢复王亚光的助审员职务和其他待遇时,王亚光却“死不认错”。王亚光对记者说:“当法官若唯领导的话是从,那还要法律、合议庭干什么。”
“法官也上访?”,这在平常百姓眼中不可能的事情却是事实,当王亚光头戴国徽、身着法官服,手拿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文件包,挤进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显得格外的扎眼。
许多上访的老百姓,在听了王亚光一遍又一遍的诉说后,他们相信了认为不可能的事。后来,许多人和王亚光都成了朋友。
王亚光说,每次在最高法院上访时,他的心情十分沉重,原因是他觉得法官主要是维护别人的合法利益的,在审判席前维护法律的权威。而自己却已长时间离开了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当一个人的才华没有舞台展现的时候,那是最悲哀的。所以,他沉重。
抗争中他成了“名人”
2001年,让王亚光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和法院另外一名女“法官”成了富平县乃至全国众人皆知的“名人”。
2001年10月,媒体又刊发了一篇关于富平法院的重磅监督稿件,一个在社会上浪荡的舞女当上了法官,然而,即便有强大的舆论,王某还是安安稳稳地在美原法庭办起了案子,而且还在2000年3月调到了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厅任法官。而这时,王亚光,一个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却被待岗。
针对这件事情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陕西省政法委作出了对王某“立即辞退”,加森有“停职检查”的决定。鉴于富平县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陕西省政法委将这个县作为全省政法队伍整顿的重点。
2004年富平法院院党组为曾因公正判案遭到不公正待遇被“下岗”的王亚光恢复助理审判员职务,但其他问题有关部门还在调查待解决。问题虽然没有全部解决,王亚光心里有了些许安慰,此后,王亚光再没上京申诉上访。
王亚光一案值得思考
2006年11月初,王亚光上访申诉了12年的问题终于解决。
一件原本清楚明了的历史“冤案”却一直搁浅,原因何在,"病灶"在哪里?
有专家认为,“审判的‘行政化’导致不少案件不能依法判决,谁的官大听谁的,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王亚光一案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法官法》赋予法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享有豁免权。可是在现实中不尽如人意,法官要承受着来自各方面、各个层次的巨大压力。要么屈从于这些势力,要么碰个头破血流。其中有软弱者,从情绪不稳,到紧张焦虑,再到烦躁不安,最后违心司法。这就是心理疾病导致违法审判的演变过程。当然,也不乏不惧淫威,刚正不阿者,但总有那么一些最后命运凄惨,不是待岗失业,就是流落街头。
王亚光一案从表面上看,这只是极个别人的问题,但已足够让其他法官觉得上审判台就像上战场一样真枪实弹。一旦審到“关系案”,法官就要权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
王亚光说:“做错事很容易,但是纠正一个错误,太难太难了。从调出的处理决定来看,结论是客观公正的,把问题都说清楚了;12年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才讨到这么一个结论,这又是不公正的。”
“我们的纠错机制有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渠道和机制上存在问题。”“《法官法》讲,法官有控告和申诉的权利,但渠道不畅通,怎么申诉;《法官法》讲,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这个给我的感觉是空洞抽象的”。
王亚光说,他的经历或许值得更多的人深思。
编辑: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