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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贵州省遵义县县委、县政府下发《2006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安排意见》,专门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百户强制执行行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又下发了《关于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考核内容及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协调、法院主导、计生配合、乡镇参与”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