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民心大快,普天同庆。为了彻底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健全国家的政治生活,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反映“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及实践的1975年宪法,成为立宪治国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检察工作,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式服装的批复》,自1984年起检察干部全建制统一着装,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198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对68个先进集体、23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反腐惩恶,检察宏图大展
在1988年6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调整工作部署,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为此,在工作机制上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举报中心,创办举报制度;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强化了专门的侦查工作;实行了分级负责办理大案要案制度;建立了对自行侦查案件的双重制约制度等。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平息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反腐败的热潮。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万余件,有3.6万多个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988年至199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万余件,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5.8亿元。与此同时,查办侵权、渎职的重大案件906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为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
在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是检察机关的又一个工作重点。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团伙犯罪,开展反盗窃、“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初步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990年5月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月21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政治工作会议召开,11月颁发了《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位来自民主党派的副检察长王文元,此外还聘请了18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
在七届人大期间的五年内,检察机关在各项工作取得开创性发展的同时,还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根据需要创办了《中国检察报》,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基础理论研究所和检察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创建了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
狠抓办案,形成工作格局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思卿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了检察工作新思路,就是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发,把严格执法摆到检察工作的中心位置上来,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落实在狠抓办案上,形成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在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十五年来检察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执法监督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截至199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级院、296个分、州、市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要求,切实把反贪局建设成为“反应灵敏、手段齐全、精干高效、富有战斗力”的侦查工作机构。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7万余件。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2亿余元。
同时,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稳步发展,对维护国家、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检察机关还参与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于7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中国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此之前,1994年11月中国女检察官协会成立。这标志着检察官的管理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意义重大。
整顿提高,依法规范办案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杼滨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上,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党中央作出了集中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严行教育整顿,端正了执法思想,纠正了行使检察权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清理纯洁了检察队伍,制订完善了办案规范和制约机制,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实效。
在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了“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在全系统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使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经过集中教育整顿,在全国检察机关形成新的观念、新的作风、新的规范、新的形象,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为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败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2000年8月高检组建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形成打防并举的工作局面。并且强化诉讼监督,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清理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办案质量检查等专项行动,集中监督纠正了一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2002年3月21日,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首批大检察官,韩杼滨检察长为首批大检察官颁发证书,开启了依法管理检察官的新阶段。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了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设立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增强了突破案件的整体能力;初步形成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春旺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集体,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严把实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万余件,20.9万余人。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7.4万余件,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等多项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发布,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的起点,开创新的局面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建民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一届的高检领导集体,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要做到五个“始终”,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始终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春潮连天涌,百舸竟风流。全国检察机关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新局面。■
编辑:韩铁马

为加强检察工作,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式服装的批复》,自1984年起检察干部全建制统一着装,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198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对68个先进集体、23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反腐惩恶,检察宏图大展
在1988年6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调整工作部署,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为此,在工作机制上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举报中心,创办举报制度;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强化了专门的侦查工作;实行了分级负责办理大案要案制度;建立了对自行侦查案件的双重制约制度等。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平息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反腐败的热潮。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万余件,有3.6万多个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988年至199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万余件,追缴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5.8亿元。与此同时,查办侵权、渎职的重大案件906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为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
在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是检察机关的又一个工作重点。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团伙犯罪,开展反盗窃、“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初步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990年5月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月21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政治工作会议召开,11月颁发了《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位来自民主党派的副检察长王文元,此外还聘请了18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
在七届人大期间的五年内,检察机关在各项工作取得开创性发展的同时,还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根据需要创办了《中国检察报》,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基础理论研究所和检察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创建了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
狠抓办案,形成工作格局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思卿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了检察工作新思路,就是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发,把严格执法摆到检察工作的中心位置上来,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落实在狠抓办案上,形成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在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十五年来检察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执法监督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截至199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级院、296个分、州、市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要求,切实把反贪局建设成为“反应灵敏、手段齐全、精干高效、富有战斗力”的侦查工作机构。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7万余件。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2亿余元。
同时,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稳步发展,对维护国家、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检察机关还参与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于7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中国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此之前,1994年11月中国女检察官协会成立。这标志着检察官的管理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意义重大。

整顿提高,依法规范办案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杼滨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上,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党中央作出了集中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严行教育整顿,端正了执法思想,纠正了行使检察权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清理纯洁了检察队伍,制订完善了办案规范和制约机制,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实效。
在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了“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在全系统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使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经过集中教育整顿,在全国检察机关形成新的观念、新的作风、新的规范、新的形象,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为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败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2000年8月高检组建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形成打防并举的工作局面。并且强化诉讼监督,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清理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办案质量检查等专项行动,集中监督纠正了一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2002年3月21日,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首批大检察官,韩杼滨检察长为首批大检察官颁发证书,开启了依法管理检察官的新阶段。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了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设立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增强了突破案件的整体能力;初步形成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春旺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集体,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严把实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万余件,20.9万余人。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7.4万余件,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等多项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发布,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的起点,开创新的局面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建民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一届的高检领导集体,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要做到五个“始终”,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始终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春潮连天涌,百舸竟风流。全国检察机关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新局面。■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