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9月29日,随着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运城市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这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西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景益民等人身为公安干部,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还包庇当地黑社会组织侯氏兄弟黑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几乎与此同时,山西省高院发布消息,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另外一名涉黑犯罪分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16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诸如此类,一系列扫黑除恶案件相继告破,判决接踵而至。一方面彰显出有关部门对于深入开展这一专项行动的决心,同时也展现了这一行动的初步成果。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经过9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下一步如何纵深推进,如何巩固扫黑除恶的战果?这些成了当前的重要问题。
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
在山西闻喜“6·03”专案判决后,有市民这样评价:两年前,闻喜的社会治安状况相当糟糕,黑恶势力在闻喜城里为非作歹,欺行霸市,百姓怨声一片,人民群众很没有安全感。现在人们感受到了政府扫黑除恶的强劲力度,闻喜的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好了。
有时候,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很简单,他们希望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而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吹响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展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根据《通知》,各部门将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不难发现,开展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除恶不单是一道如何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它已经成了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大国治理的思考题。
精准认清“黑”与“恶”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行动正在全面开展。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截至2018年8月11日,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10月16日、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指出,经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司法机关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定性和思考也越来越清晰。在我国《刑法》中,对“黑”与“恶”都有着明确的解释。《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于“恶势力”,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事实上,这次扫黑除恶行动在某种程度上说出是一次对公民的普法大宣传。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指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随后,全国及各地省级举报方式陆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