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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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不少人会选择通过医疗整形美容达到自己变美的目的,尤其医疗整形美容成为当下的热门行业。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此消彼长,从未间断。本文从医疗整形美容自身的特征出发,探究医疗美容院和需求方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医疗美容合同的法律属性以及医疗整形美容纠纷的法律运用,以期能够更好地规范该行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医疗美容;法律纠纷;问题;研究
  一、案例介绍
  关女士受某美容院的“医学美容”广告的吸引,去往该美容院除去脸上黑痣,并当场交付了300元治疗费,以接受治疗。然而第二天,關女士感到脸上灼热,继而伤口溃疡,流出黄色分泌物,经多方求医,伤口虽然愈合,但仍留下铅笔头大小的疤痕十余处。随后,关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医鉴定关女士脸部为二度化学性灼伤,继发感染,容貌损害明显,整容后疤痕会有所减少,但不可能恢复到原来面貌。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美容院退还关女士的治疗费及其他医疗费用、交通费以及今后治疗费,同时一次性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从狭义上讲,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改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上述案例中,关女士原本不存在化学性灼伤伤口,也不存在容貌损害,只是想去除脸部原本就存在的黑痣,并不存在需要帮助消除疾病、恢复健康一说。可以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狭义的医疗行为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所以我们首先需要更好地理解医疗行为的广义概念,弄清医疗整形美容的性质与特征。
  二、医疗整形美容的性质与特征
  要探究医疗整形美容纠纷的法律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医疗整形美容的性质与特征。我们了解到,医疗整形美容纠纷是医疗纠纷一种。医疗整形美容是医疗机构和接受手术的对象约定根据美学标准运用医学手段对人体进行的再塑造,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它更侧重于在健康人体上塑造美。大部分群众在进行医疗整形美容手术时,其身体本身是健康的,只是美容对象觉得身体某一部位长得不符合自己的审美,想通过手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我们也发现,经常会有患者在美容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与美容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或者是美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某些行为不满,认为患者没有完成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这些纠纷都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也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行为。
  三、医疗美容机构和需求方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虽然医疗美容纠纷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但医疗美容对象与医疗美容机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医患关系。医疗美容对象对所要进行的医疗措施、价格、所要达到的何种效果都有决定权和选择权,往往通过与美容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来保证能够自己预期的目的,医疗美容对象与医疗美容机构双方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但在一般的医疗事件中,患者大都处于被动承受地位,何时进行治疗,治疗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治疗的费用等,都是听从医院医生的安排,其选择权和决定权相对来说较弱。而且医疗美容机构是向医疗美容对象提供服务的关系,可以看做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但我们也需要看到,医疗整形美容又与一般的美容有区别,它是运用医疗手段,对人的身体部位进行一些改造,其行为属于医疗行为。这种医疗行为在具有高科技性的同时,也具有高风险性。这种风险性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医学条件的局限性,必然有些医学手段即使发展的很成熟,但还是存在风险性的,比如麻药的使用,在减轻患者痛苦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较大的副作用,或者因操作不当而给美容对象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二是个人身体的不确定性,有的患者对某些药物是过敏的,但可能患者自身都不知晓,所以在进行医疗行为的时候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性。另外,美容手段大多是侵入性、创伤性的,其后期修复也是因人而异,并不是所有的患者在进行医疗美容后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往往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会向美容对象隐瞒这些信息,而是极力劝说、邀请美容对象进行美容,当美容手术结束后,又没有达到美容对象的预期效果,甚至很可能对美容对象的原有容貌造成不确定性的损伤,则容易产生矛盾纠纷。所以说,从对等关系上来说,美容对象又趋于弱势地位。
  四、医疗美容合同的属性
  医疗美容合同属于特殊的医疗合同,是医疗服务需求者并不一定是因为健康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提供者服务的合同,需求者进行美容手术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审美,满足对美的憧憬,想让自己更加的开心、愉悦。医疗美容合同是特殊的医疗合同,是因为需求者可能是身体有缺陷的患者,又可能是身体任何部位都没有缺陷的一般人。有的需求者是为了改变自己身体上的缺陷,比如先天性兔唇患者进行唇部美容手术,毁容患者进行面部美容手术等,还有的需求者身体健全,没有任何异常,但就是为了追求自己心目中的美而进行的手术,是个人主观利益的追求,与治愈伤痛、恢复健康没有任何关系,其医学适应性的程度较低。因为医疗美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出发点不一致,所以说医疗美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医疗合同,而是特殊医疗合同。
  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其内容的特殊性。一般的医疗合同中,患者并不太关心具体的内容与费用,甚至患者提出的诉求的部位与患者最后进行治疗的部位,还是不同的。比如,有的患者因胳膊酸麻前去就医,医生会让其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来判断其病症的原因,患者往往对所要进行的检查并不寻根问底,只要是医生开出的检查,患者一般都认真完成,也不过多追求为什么要进行这样检查。检查后,医生发现其胳膊酸麻其实是头部某一肿瘤块产生的,最后对其头部进行治疗,这都是依据医生的判断来确定具体进行医疗的部位。但医疗美容中往往是由医疗美容对象指定需要进行美容的部分,比如隆鼻、丰胸等,美容机构不能私自在对其他部位进行检查或者手术。医疗美容损害也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损害,医疗美容损害赔偿也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损害赔偿。因为,只要医疗美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就可以认为造成了损害,医疗美容机构就需要进行赔偿,不管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并且此时更多的是精神赔偿。而医疗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疏忽大意造成了患者不应有的损失时才够成医疗损害。
  五、医疗整形美容纠纷的法律运用
  医疗整形美容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各种纠纷可能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这是因为作为新兴行业带来的新挑战与新情况。尽管有争议,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利益这些原则并不受影响,因此我们在确认适用的法律条例时,需要平衡好接受整形的主体与医疗整形美容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既促进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又保护医疗整形对象的合法权益,达到各方利益的有机平横,促进社会和谐。
  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和美容师必须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许可证”,才具备执业资格,但现在美容市场发展的十分快,很多美容机构中的美容师都是半路出家,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与培训,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就为客户进行整形美容。对于这种行为,可以依据医疗方面的专业法律法律,如《医疗美容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寻求法律帮助,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来保障消费自身的权益。要明确医疗整形美容纠纷,首先要弄清纠纷的性质,才能根据相关法规来处理,比如是作为医疗服务来考虑的,那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具体细节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六、结语
  随着各种医疗整形美容纠纷的不断衍生与孵化,不仅仅影响到当事人双方,甚至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我们更需要完善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规范与准则,为该行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也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递上保护伞。医疗美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首先要弄清医疗美容机构和需求方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充分研究医疗美容合同的属性,才能更好地进行医疗整形美容纠纷的法律运用,以促进我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护美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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