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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8年《经济蓝皮书》指出,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进一步明显,预计全年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将超过上年水平,达11.6%。蓝皮书指出,今年以猪肉价格为导火索,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现了始料未及的较大幅度上涨。由于各种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今年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都将明显比前几年高。那么,CPI的上涨,农民收入是否也同步增长呢?农民从CPI上涨中增收了吗?
一、为何农产品价格一“动”CPI指数就“涨”
来自物价部门的分析认为,今年我国CPI出现较快上涨,是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恢复性上涨、生猪疫情导致供应量减少、成本上升、经济快速发展内需增加对价格的拉动以及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及工资高速增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推力来自于农产品价格。
以中部农业大省湖南为例,1至7月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去年同期上涨了5.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一。当然,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构成CPI的所有类别商品中,食品价格权重大。以湖南省为例,今年前七个月湖南省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12.4%,推动价格总指数上升4.1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73%。
二、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尽管农产品价格是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但新一轮农产品涨价有其必然因素。据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透露,我国主要农产品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就一直在较低水平上运行,此次价格上涨仍属于恢复性上涨。
(一)农产品价格上涨不至于引起通货膨胀
目前,我国CPI指数中食品构成权重为33%左右,食品价格上涨对CPI的高低确实有很大影响。CPI几乎成为食品价格的“晴雨表”。但仅仅根据食品价格在CPI中的构成进行简单推算,就简单认为粮价和食品价格上涨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以CPI衡量通货膨胀形势,不能全面地反映货币流通量是否适当,有可能是以偏概全。这种简单推算忽略了非农产品价格变动对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目前我国CPI指数体系与居民的实际消费模式已经有很大差别。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通讯与交通等在CPI编制中无法有合适的权重,CPI编制严重与现实的经济生活脱节。由于CPI的计算方法存在着诸多缺陷,甚至有可能扭曲我们对真实情况的看法。从2004年开始,我国农业持续丰产,最近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成因在于农产品供不应求,深层原因则是农业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甚至农产品的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回升不是货币供给过多所导致的,不属通货膨胀范畴,农产品价格上涨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成为通货膨胀的主要动因。事实上,目前,食品价格上涨虽然较快,但我国基础农产品价格上涨并没有传导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导致物价全面上涨。
(二)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反映了工农和城乡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
当前,农业效益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在人多地少的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易,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民消化生产成本上涨的能力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上涨就成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平衡工农业利益关系的手段,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看,劳动生产率提高较慢的行业往往是价格上涨最快的行业。各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后,大都经历了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从保障市场供应、农民增收、平衡城乡关系的角度看,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有好处的。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升,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市场对工农、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必然调整,也是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反映。
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这是当前农民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事实上,从过去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不稳定,粮食“卖难”和“买难”交替出现,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反映出了粮食市场发育和政府调控政策上的问题。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如果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度的回落,这几年各种惠农支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就会毁于一旦,城乡差距就会重新显著拉大,新农村建设就会蒙上阴影,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三、CPI上涨,农民为何享受不到涨价实惠
(一)农民眼中的CPI上涨
按常理,农副产品价格的高涨,对农民的益处最大。正如李成贵所说:粮食每涨一分钱,每个农民就平均增收10元钱;如果粮价涨一毛钱,就会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然而,实际数据显示却并不是这样。以广东省为例,统计显示,预计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080元,增长6.3%,增幅下降1.6个百分点。即便是扩展到全国似乎也好不到哪去。上半年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4%。这样的增幅和增速,与上半年的食品价格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
农产品市场价格节节上扬,农民收入的增幅却不升反降,也就是说农民没有从农产品的涨价中得到好处。这就怪了。猪肉价涨了,受益的不是猪农,那涨价的实惠落到哪里去了?农产品价格涨了,农民的收入为什么没有跟着涨上去?
回过头再看,“广州各类食品生产供应商谋划升价”其实已经透露出了涨价的信息。肉价乃至其他食品类产品价格的普涨,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因为成本高了,供求失衡了,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必定会导致消费终端价格的上升。因而,肉价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可以说是上游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必然结果。可是由于农产品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增加并没有真正体现在生产环节,落到农民头上,而是更多地流向流通环节。
于是,我们看到了在农产品价格上涨中的两种不同上涨,一种是农民基于生产成本增加而导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自然上涨,一种是生产供应商基于收购价格的上涨而谋划的升价。很显然,后一种涨价的幅度要远远大于前一种涨幅。所以,肉价的高涨没有像一般人想像的给猪农带来多大的利益,反倒是流通领域的经销商获取了其中大部分利润。
同时,对于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粮食上涨还往往会导致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在此种情况下,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带给农民的收益其实并不大,稍有不慎甚至还有可能是负增长。再说,粮食上涨的传导效应,还不可避免波及其他消费品,引起连锁反应的价格上涨,在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市场,与有利于经济运行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新华网哈尔滨9月2日电,黑龙江省部分农民日前向记者反映说,近几年粮价上涨,但他们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原因是他们卖粮的季节,粮价往往走低,而作为消费者购粮及粮食产品的时候,粮价已被炒高。市场专家指出,不少粮商在农民需要用钱时节低价收购粮食,之后囤积粮食,导致粮食价格企高;一些粮食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价格垄断和操纵的现象。
(三)上半年农民收入增幅虽为近十年来同期最高,但全年农民增收形势仍不容乐观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户农村住户第一季度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60元,同比增加166元,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增速高于上年同期0.6个百分点,是1997年以来同期增幅最高的。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不仅打工农民的就业范围拓宽了,而且农民工打工收入也在上升。据对东部沿海地区的调查,近3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平均每年上升10%左右,达到月均1000~1300元;其次是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在一季度的现金收入中,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520元,同比增长16.3%;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人均461元,同比增长14.9%;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人均168元,同比增长9.5%;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37元,增长16.5%;转移性收入人均63元,增长27%。上半年农民收入的这一增长态势将持续,这是多年来从未出现过的好形势,也是一个难得的可喜变化。从下半年看,农民增收形势仍不乐观,增收制约因素多,主要是:农产品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农民工工资水平仍旧偏低,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明显改善。
四、完善和加强各项惠农政策,在CPI上涨中真正让农民增收
(一)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应适当扩大农业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额度。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就业与转移环境。着重解决好工资偏低、拖欠,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子女就学,看病、居住、培训、社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益性强的农村公共品和服务。
(二)让农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
政府加大对CPI调控力度体现了以民为本,重视民生的姿态,但调控必须依市场规则而行,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如果只是一味打压农产品价格而影响到农民积极性,从长远看这样的调控将得不偿失。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如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等,今年又对生猪生产采取补贴措施,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今年以来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扬可以说是“三农”问题长期积累的合理释放,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非常有利。
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公平对待农民。侵害农民利益,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价格歧视对农民利益造成的侵害往往被忽视。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容易引起决策部门和媒体的关注,而农产品价格下跌往往被忽视。对待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问题,不能仅仅从“城里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用城乡统筹的思路予以考虑。面对当前农产品价格刚走出低谷,才出现恢复性上涨不久,我们要设身处地替农民想一想,决策部门不要做过急反应,不能人为打压农产品价格,而是要顺应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理性地对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一、为何农产品价格一“动”CPI指数就“涨”
来自物价部门的分析认为,今年我国CPI出现较快上涨,是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恢复性上涨、生猪疫情导致供应量减少、成本上升、经济快速发展内需增加对价格的拉动以及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及工资高速增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推力来自于农产品价格。
以中部农业大省湖南为例,1至7月湖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去年同期上涨了5.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一。当然,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构成CPI的所有类别商品中,食品价格权重大。以湖南省为例,今年前七个月湖南省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12.4%,推动价格总指数上升4.1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73%。
二、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尽管农产品价格是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但新一轮农产品涨价有其必然因素。据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透露,我国主要农产品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就一直在较低水平上运行,此次价格上涨仍属于恢复性上涨。
(一)农产品价格上涨不至于引起通货膨胀
目前,我国CPI指数中食品构成权重为33%左右,食品价格上涨对CPI的高低确实有很大影响。CPI几乎成为食品价格的“晴雨表”。但仅仅根据食品价格在CPI中的构成进行简单推算,就简单认为粮价和食品价格上涨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以CPI衡量通货膨胀形势,不能全面地反映货币流通量是否适当,有可能是以偏概全。这种简单推算忽略了非农产品价格变动对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目前我国CPI指数体系与居民的实际消费模式已经有很大差别。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通讯与交通等在CPI编制中无法有合适的权重,CPI编制严重与现实的经济生活脱节。由于CPI的计算方法存在着诸多缺陷,甚至有可能扭曲我们对真实情况的看法。从2004年开始,我国农业持续丰产,最近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成因在于农产品供不应求,深层原因则是农业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甚至农产品的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回升不是货币供给过多所导致的,不属通货膨胀范畴,农产品价格上涨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成为通货膨胀的主要动因。事实上,目前,食品价格上涨虽然较快,但我国基础农产品价格上涨并没有传导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导致物价全面上涨。
(二)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反映了工农和城乡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
当前,农业效益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在人多地少的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易,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民消化生产成本上涨的能力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上涨就成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平衡工农业利益关系的手段,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看,劳动生产率提高较慢的行业往往是价格上涨最快的行业。各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后,大都经历了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从保障市场供应、农民增收、平衡城乡关系的角度看,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有好处的。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升,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市场对工农、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必然调整,也是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反映。
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这是当前农民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事实上,从过去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不稳定,粮食“卖难”和“买难”交替出现,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反映出了粮食市场发育和政府调控政策上的问题。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如果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度的回落,这几年各种惠农支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就会毁于一旦,城乡差距就会重新显著拉大,新农村建设就会蒙上阴影,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三、CPI上涨,农民为何享受不到涨价实惠
(一)农民眼中的CPI上涨
按常理,农副产品价格的高涨,对农民的益处最大。正如李成贵所说:粮食每涨一分钱,每个农民就平均增收10元钱;如果粮价涨一毛钱,就会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然而,实际数据显示却并不是这样。以广东省为例,统计显示,预计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080元,增长6.3%,增幅下降1.6个百分点。即便是扩展到全国似乎也好不到哪去。上半年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4%。这样的增幅和增速,与上半年的食品价格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
农产品市场价格节节上扬,农民收入的增幅却不升反降,也就是说农民没有从农产品的涨价中得到好处。这就怪了。猪肉价涨了,受益的不是猪农,那涨价的实惠落到哪里去了?农产品价格涨了,农民的收入为什么没有跟着涨上去?
回过头再看,“广州各类食品生产供应商谋划升价”其实已经透露出了涨价的信息。肉价乃至其他食品类产品价格的普涨,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因为成本高了,供求失衡了,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必定会导致消费终端价格的上升。因而,肉价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可以说是上游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必然结果。可是由于农产品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增加并没有真正体现在生产环节,落到农民头上,而是更多地流向流通环节。
于是,我们看到了在农产品价格上涨中的两种不同上涨,一种是农民基于生产成本增加而导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自然上涨,一种是生产供应商基于收购价格的上涨而谋划的升价。很显然,后一种涨价的幅度要远远大于前一种涨幅。所以,肉价的高涨没有像一般人想像的给猪农带来多大的利益,反倒是流通领域的经销商获取了其中大部分利润。
同时,对于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粮食上涨还往往会导致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在此种情况下,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带给农民的收益其实并不大,稍有不慎甚至还有可能是负增长。再说,粮食上涨的传导效应,还不可避免波及其他消费品,引起连锁反应的价格上涨,在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市场,与有利于经济运行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新华网哈尔滨9月2日电,黑龙江省部分农民日前向记者反映说,近几年粮价上涨,但他们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原因是他们卖粮的季节,粮价往往走低,而作为消费者购粮及粮食产品的时候,粮价已被炒高。市场专家指出,不少粮商在农民需要用钱时节低价收购粮食,之后囤积粮食,导致粮食价格企高;一些粮食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价格垄断和操纵的现象。
(三)上半年农民收入增幅虽为近十年来同期最高,但全年农民增收形势仍不容乐观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户农村住户第一季度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60元,同比增加166元,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增速高于上年同期0.6个百分点,是1997年以来同期增幅最高的。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不仅打工农民的就业范围拓宽了,而且农民工打工收入也在上升。据对东部沿海地区的调查,近3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平均每年上升10%左右,达到月均1000~1300元;其次是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在一季度的现金收入中,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520元,同比增长16.3%;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人均461元,同比增长14.9%;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人均168元,同比增长9.5%;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37元,增长16.5%;转移性收入人均63元,增长27%。上半年农民收入的这一增长态势将持续,这是多年来从未出现过的好形势,也是一个难得的可喜变化。从下半年看,农民增收形势仍不乐观,增收制约因素多,主要是:农产品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农民工工资水平仍旧偏低,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明显改善。
四、完善和加强各项惠农政策,在CPI上涨中真正让农民增收
(一)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应适当扩大农业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额度。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就业与转移环境。着重解决好工资偏低、拖欠,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子女就学,看病、居住、培训、社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益性强的农村公共品和服务。
(二)让农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
政府加大对CPI调控力度体现了以民为本,重视民生的姿态,但调控必须依市场规则而行,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如果只是一味打压农产品价格而影响到农民积极性,从长远看这样的调控将得不偿失。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如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等,今年又对生猪生产采取补贴措施,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今年以来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扬可以说是“三农”问题长期积累的合理释放,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非常有利。
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公平对待农民。侵害农民利益,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价格歧视对农民利益造成的侵害往往被忽视。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容易引起决策部门和媒体的关注,而农产品价格下跌往往被忽视。对待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问题,不能仅仅从“城里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用城乡统筹的思路予以考虑。面对当前农产品价格刚走出低谷,才出现恢复性上涨不久,我们要设身处地替农民想一想,决策部门不要做过急反应,不能人为打压农产品价格,而是要顺应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理性地对待农产品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