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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的实施,应采取欢迎的态度,积极予以支持,而不能怀着抵触的情绪,消极地设置障碍rn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理应积极支持、保障新的实施.rn二、应当正确判断新的效力rn一方面,没有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为不同效力位阶.因而,新与的效力位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