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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940年代,以信用合作社-县(市)合作金库-中央合作金库及省(市)分支库组成的三级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成为新式农业金融中的重要一极,也构成与农民银行及其分支系统组成的农业金融体系并立的新型农业金融体系之一。虽然以合作金库为核心的合作金融体系还存在资金来源的依赖性、网络的脆弱性、运转的非独立性以及在新式农业金融供给体系中的非主导性等缺陷,但它的建立对中国近代农业金融发展不无重要历史意义。它以合作金融的力量为近代农业与农村提供金融支持,成为近代乡村变革中的一注强力剂,并成为中国近代农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