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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落实应急措施的主要载体,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遵守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从发布主体、主体权限、文件内容和发布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以全面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构建合法、科学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