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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要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因此,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构建和谐有效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