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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用以表彰自己的特定标识,企业名称由一定的文字符号构成。关于名称的选用,世界各国的立法原则不尽相同,总括起来有两大原则:一是商号真实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进行严格限制,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种类、经营范围等相符,采取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法国、瑞士等,二是商号自由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不加限制,如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企业名称要反映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