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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改的“亚太地区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于2005年2月1日生效。新版“备忘录”的33节“检查船舶的选择”(Selection of ships for Inspection)明确了各成员根据“船舶目标系统”来测定船舶风险因素值,对高风险因素值的船舶实施优先检查。下列船舶将被考虑最优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