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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一规定,明确地指出了劳改机关的性质和职能。 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罪犯的成分发生了变化,有人就认为:现在的劳改机关不再是专政工具,而是教育机构。只有教育的职能,没有惩罚的职能了。这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