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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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飞速增长的经济,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产品及服务日新月异,金融消费也日益普及。与此同时金融纠纷数量急剧攀升,较之普通民商纠纷,金融纠纷以其内容的专业程度高,信息不对等程度大等特性,金融消费者一方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纵观各发达国家金融纠纷解决现状,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对于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纠纷;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49-01
  作者简介:李昕桐(1991-),女,四川绵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法。
  一、金融纠纷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伴随金融创新不断深入,金融交易工具翻新不断,金融交易所需具备的专业程度日益提升,而金融交易门槛却不断降低。作为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其在专业性,知识结构,信息收集方面与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实力相差悬殊。加之金融活动的高风险性,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局限,使得近年金融纠纷呈井喷状态,综观之,目前金融纠纷呈如下态势:1.新类型案件涌现;2.纠纷时间跨度较长;3.牵涉标的额巨大,由此极易引发连锁的社会纠纷。而基于金融纠纷中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特点,美英等金融业发达国家均着力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更好平衡各方利益,以求金融市场能够更加健康平稳的发展。
  二、现有金融纠纷解决模式
  金融纠纷隶属于民事纠纷,因其专业性程度要求而区别于其他民事纠纷。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未对金融纠纷设定专门的解决方式,故而现阶段金融纠纷的解决同样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性规定。由此我们现阶段主要采用的金融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即纠纷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解决纠纷;2.调解,即加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就金融纠纷而言,除诉讼和仲裁调解外,我国现行主要还有消费者协会调解及行业协会调解。3.仲裁;4.诉讼。上述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同程度存在时间跨度不确定,约束性不强或执行力低。即使是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屏障,诉讼这一途径也因诉讼成本高昂,程序复杂缺乏灵活性,加之时间成本也使得胜诉方往往得不偿失。目前我国金融纠纷解决途径依然为诉讼解决一方独大,多元化模式尚不成熟。
  三、构建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必要性
  首先,由于调解的自愿性,非公开性有利于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优势,加之其灵活性,使得調解一方面可以遵循市场规则,适应专业化要求的纠纷解决,缓和金融交易双方矛盾与不对等性,另一方面提高的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其次,自上世纪8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后,各老牌发达国家及地区不同程度的开始尝试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以期能够使得金融纠纷的解决手段多元且专业化;08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史上最严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更是加之专门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作为解决金融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屏障。香港作为传统的亚洲金融中心,同样为更加高效低成本的解决金融纠纷而成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其职责即专调解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最后,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的设置,其专业人员及独立组织规则的适用,对于加速金融纠纷的解决,促进商事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上有着明显优势。同时也是对于诉讼的僵化有效补足。
  四、建构我国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具体设想
  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在其定位上应是对于仲裁和诉讼的有益补充,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更加广阔,同时寻求纠纷解决效率大幅提升。依据当今中国金融市场状况,我们有需要对于国外借鉴国外经验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取舍,从而建立自己多元便捷立体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就目前来看,我国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建构将会是一个持之以恒的长期任务:
  (一)短期内,借力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业如今为“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金融纠纷的解决机制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故在此基础上,应善用现有资源,可以将金融纠纷的调解职能加入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一行三会”也应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专业技能培养。
  (二)设立专业第三方调节机构。依据“双峰监管”理论,为更好实现审慎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开与透明程度,我国应推进设立专业独立的第三方金融调节机构。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基本原则都应遵循以下原则:(1)调解独立,即独立于仲裁及诉讼等程序;(2)调解公正,适用规则明确透明;(3)调解效率,第三方机构应当遴选专业调解人员以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同时建立简明快捷的调解程序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三)制定金融纠纷解决专项法律。通过专项法律形式,确立金融解纷的解决机制,明确各项具体制度及不同类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对接问题,从而真正使得金融纠纷得以法制化解决。通过专项法律的制定,一方面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能够得以更加明晰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增设一道屏障。
  [参考文献]
  [1]何颖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刘援著.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机制的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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