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笔下人物”同日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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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生遭遇奇事无数,印象最深的要数23年前(当时我在市公安局对外宣传部门工作)发生的一幕:我笔下一男一女两个人物,他们一个天南,一个地北,生平素无“交叉”,却在同一天、同一个时辰、同一个地点被执行死刑,而且当时我就在现场,目睹了这两个人被枪决的全过程……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

因爱生恨,硫酸泄愤


  先说女的,她可是一位石破天惊之人!
  1996年9月11日,中国第11届教师节的第二天,上海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市的“硫酸毁容案”。那天中午12时55分,杨浦区一个名叫杨玉霞的小学女教师—— 一个正在轰轰烈烈地搞着婚外恋、年仅28周岁的女人,把自己的学生、一个9岁的小女孩叫到学校操场上。当乖巧的小女孩站到她面前后,她抚摸着孩子的肩胛,柔声细语地说:“老师帮侬汰汰头。”然后把大半瓶具有高强腐蚀性的化学品浓硫酸往小女孩的身上倾倒,从头顶淋到脚背……然后,她丢下撕心裂肺地惨叫着的小女孩,飞奔到距学校不远的情夫徐某家,乘徐某之妻不备,把剩余的浓硫酸泼向她。做完这一切,她面不改色地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
  造就这一疯狂举动的起因是杨玉霞要求与之苟且日久的徐某同妻子离婚,然后与她结婚,但那个“只想玩玩”的男人坚决不同意。两人多次“谈判”无果,遂爆发了剧烈的争吵。女人由爱生恨,决定亲手“毁了这个男人”。
  没想到她竟会用如此卑劣、恶毒的手段实施这个“决定”。这对突遭硫酸重创的母女面目全非,落下终身残疾:女儿双目失明,母亲瞎了一只眼睛。杨的手段既残忍,又毒辣——她深知,重伤那个她曾经爱过现在又恨之入骨的男人,不如重创其妻女(尤其是其钟爱的女儿),让他天天面对“那样两副面孔”,痛彻心扉,生不如死……
  这起突发的硫酸毁容案件震惊上海滩。一时间,街谈巷议,沸沸扬扬。沪上媒体更是开足马力,有关事发过程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但由此引发的婚姻、道德、法律等层面的启示与思考的深度文章却凤毛麟角。直至两个月后,这个“新闻热点”才慢慢地冷却了下来。

“第二种硫酸”


  话说当时的《解放日报》有个“拳头产品”,名曰“专稿特稿栏”,每隔两周发一篇一整版“重磅文章”,题材皆源于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重、特、大、奇”新闻事件,发表的文章要求具有重大新闻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栏目的主编是该报头号笔杆子、高级记者熊能。在他的邀请下,我成为该栏目的特约撰稿人,先后在该栏目发表近十篇整版文章。
  “硫酸毁容案”发生后,由于各路媒体(包括《解放日报》其他新闻栏目)都“全面出击”,故“专稿特稿栏”一直按兵未动。毁容案发生两个多月后的一天,我与熊能在宝山不期而遇,我忍不住对他说,毁容案这么大的一件事,你的“专稿特稿栏”居然没有发声,说不过去呀!他说,有关此案,大大小小的报道汗牛充栋,不下千篇,我们还去凑什么热闹?我说,发表出来的文章多为案件发生过程的报道,我们是否可找个新的视角挖掘一下,写得深一点?况且我们“专稿特稿”栏目的版面大,有条件把话说得透彻。他觉得我言之有理,于是我们决定合作撰写此文。当天晚上,我们就一起讨论用什么角度,把文章写深刻,写得与众不同。我们很快获得共识:导致发生此起惨案的深层次原因是:硫酸是毒的,但“宣泄着的私欲”比硫酸还毒,是另一种“硫酸”,这就是文章的主题。由此,我们把文章的标题定为《第二种硫酸》。
  接下来我们拟定了采访计划,确定了采访对象和不同的侧重点。在连绵的阴雨中,我们先后到受害母女就医的长海医院和杨所在学校进行实地采访,并与杨的丈夫、律师及徐某的亲属、朋友等作了详谈(至于杨玉霞本人,因其是待决死囚,已无与其面对面采访的机会)……历时一周,方才完成采访。最后,由我执笔,按上述思路,拟就近8000字的初稿,但文章的第一节搁着,暂时不写——熊能说,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你应该亲自去刑场,仔细观察行刑过程及杨在她人生的最后时刻的表现,据此补写第一节。他说,文章在杨被执行死刑后的第二天发表,影响才会最大。

行刑暂停


  在主审杨玉霞案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潘巳申帮我办理了进入刑场等相关手续。12月11日上午是杨玉霞被执行死刑的日子。那天,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早新闻播报了这一消息,此案再次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上午9时许,在市二中院法庭等候已久的我,终于见到杨玉霞被法警押了出来。其时,她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一身素衣。知道自己死期已至的她看上去并无害怕的样子,仰着头平静地听完法官的判词:“被告人杨玉霞伤害无辜,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
  随之,一辆呼啸着的囚车从二中院当时的驻地杨浦区齐齐哈尔路飞驰地处闵行区梅龙镇的刑场。囚车上,我坐在几位法警的中间。被五花大绑的杨玉霞则席地而坐在车尾右侧车窗旁。我不时地回首观察她的神情。只见她始终保持着一种姿势,冷漠地注视着窗外,目不转睛,她知道自己正在驶向生命的尽头……
  当时,正值房地产大开发,囚车驶入梅龙镇后,目力所及,不是一幢幢新建的高楼大厦,就是马达轰鸣的建筑工地。囚车在黑黝黝的“泥山”之间的“峡谷”中穿越了十多分钟后,方才到达一大块荒地,这就是刑场。从法院到刑场,囚车行驶了45分钟。
  刑场上有两个间距约5米,用竹竿支起来的油毛毡大棚,一东一西,棚内各置一大堆黄沙。囚车在西边的大棚前停下,我与法警一起下了车。随后法警喝令杨玉霞下车。杨昂首挺胸、动作麻利地走下车来,神色异常镇定。法警从各个角度对她拍照,驗明正身,正准备对其行刑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又一辆囚车疾驶而至,停靠在东头大棚旁边。从车上跳下几名法警,对我们这边作了几个手势,“这边”马上心领神会,命已经验明正身的杨玉霞重返囚车。我暗暗吃惊,搞不懂是怎么回事。只是脑海里闪过一念:杨玉霞案不会重新判决吧?但只是一瞬间的念头,我当即否定了这个可笑的想法……而此刻的杨玉霞非常“听话”,立即乖乖地回到囚车上,在原地蹲下——至少,她可多活几分钟了。

“前客让后客”


  与此同时,从东头那辆囚车上下来一名20来岁的男性囚犯,头颈上挂着一块牌子,上书“涉外持枪杀人抢劫犯许庆国”。我见字大惊,此人不就是我曾经报道过的一手制造了震惊上海、影响恶劣的“94·11·23”涉外持枪杀人抢劫大案(即在上海虹桥宾馆房内抢劫杀害韩国商人)的沈阳人许庆国吗?为侦破此案,上海警方六下中缅边境,一上沈阳,又到武汉、烟台、海口等地,转战南北,行程数万里,历尽艰辛,苦战600多个昼夜。在兄弟省市警方的鼎力相助下,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1996年6月10日落入法网……关于这个案件,我当时曾作了详细采访报道,分别发表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及《人民公安报》等新闻媒体上。
  我无论如何没想到,这两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今天竟然殊途同归,“相会”于此,共赴黄泉。而作者我,既写了他们,又亲眼见证了他们的下场,实为难得。
  我正在感慨之际,法警摘下许庆国的牌子,验明正身后,将其推至黄沙堆前跪下,然后,用枪抵住其后脑勺,一枪毙命……两分钟后,一辆殡仪车驶来,运走了尸体。紧接着,轮到杨玉霞了,同样的一幕重现。不同的是,此刻的我离开黄沙堆仅半米之遥,当鲜血从黄沙堆里渗出,行将流抵我鞋头时,我方才往后退了几步……
  至此,我方才明白,刚才命杨玉霞重返囚车,是“前客让后客”。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至今也想不明白,也无须弄明白。
  囚车返途中,我在外白渡桥下了车,直奔汉口路上的《解放日报》社,向熊能详述了刑场所见,随后补写了文章第一节,又一起对全文作了校订修改。第二天(1996年12月12日),我们的心血结晶《第二种硫酸》在《解放日报》“专稿特稿”栏整版刊出。当日,时任《新民晚报》总编辑的丁法章读早报时见到此文,果断撤下原定长稿,转载此稿。此稿在上海滩引起极大轰动。文章发表的第二天上午,我在公交车上见一位中年妇女对身边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孩(可能是其女儿)说:“昨天报纸上有关杨玉霞的文章看了么?女孩子可要当心啊……”
  时隔23年,每当我回想起此事,总会想:当年一起婚外恋引发的案件竟会造成如此大的轰动,要是放到今天呢?在社会更多元化的今天,还会出现“第三种硫酸”么?
  编辑:姚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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