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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题发挥,史事,系统化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07—0010—03
2009年高考广东历史卷第4题:
中国古代,朝廷有时将不在户口册内且因此不纳税的人称为“盗贼”。这反映当时朝廷
A.要求民众纳税
B.只要求部分民众纳税
C.不要求民众纳税
D.只要求部分“盗贼”纳税
答案:A
这是一道不错的试题。新课程教材打破通史体例,采用专题形式,将几千年的历史用几个大专题概括,遗漏了很多重大史实,如必修课程中居然没有两次世界大战。还有一些应该属于某个专题的重要内容而被忽略,则是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者学术认知上的失误。但高考以不拘泥于教材为原则,并不受教材的束缚。因此,教师在文科班教学中应当研究添加什么。而添加什么,则应以高考的要求为标准。换言之,研究高考试题,目的是“借题发挥”。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无疑是秦以来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征。然而,教材中并没有突出官僚制度,讲科举制也只是突出选官制度的变化,而没有将其放在完善官僚制度的角度。庞大的官僚队伍是支撑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基础。古代世界还有许多地方、很多大国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但是,只有中国的中央集权下有完善的官僚制度。有些大帝国虽然也有官僚,但其制度根本没法儿跟中国相比。知道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性,才能认识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也是独一无二的。为什么要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税收是第一目的。收上来的税干什么用?大部分用来支付官僚的薪俸。因此,官僚制度与户籍制度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制度。户籍是收税的根据,收了税才能养官,官僚领取谁的俸禄就为谁服务,庞大、系统的官僚队伍是执行君主意志、中央政策的保证。官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收税,保证税收就必须严格户籍。这道题强调的是官府将无户籍、不纳税的人称之为“贼”,答案是“要求民众纳税”,教学应由此看到,户籍制度与税收的关系,以及秦汉以来的社会观念——“盗贼”的身份。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古汉语里的“盗贼”往往被解读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者、反抗征服者的蔑称。不在户籍者亦称“盗贼”则反映了一种社会观念。此类“盗贼”不见得是起义者、反抗者,指向是流民、流浪者。不在编户、不纳税即为“贼”,由此可见户籍、纳税对朝廷的重要性。
户口、户籍是古代中国的特色,也可以说是传统的制度,最初叫编户,就是将人口具体情况登录于户籍之中。编户制萌于先秦社会转型时期,各诸侯国为有效掌握人口,消除采邑分封制下公人与私人之别,将居民统一纳入国家的管理。据此,国家而不是贵族掌握了全国资源,征收赋税、徭役,征兵之权皆出自国家,而不用经过各级宗主。
在中国封建社会,无论是口赋、算赋,还是均田制下的租调制和两税法(两税法后,赋役征调虽分为人丁、事产两项,但仍未改变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征调方式),虽征税对象依口数、户数有所不同,但终以编户实数为依据,历代王朝对此重视有加。秦经商鞅变法后,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和登记户口的程序,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必经审核、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汉承秦制,在户籍类别方面,也存在平民户籍与特殊户籍之分,且除“宦籍”“宗族籍”及“市籍”外,还增加了“通侯籍”“侯籍”“后妃籍”及“博士弟子籍”等名目。男子年满20(或23)就必须通过户籍登录向政府提供县、里、爵、名、年庚、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及其年龄姓名、家庭财产(即“傅籍”)。《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引《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就是反映当时人身份著录习惯的一则告身文书。每年八月,地方官都要案比户口,编制户籍。为了防止任意迁移和脱籍,汉代还专门设有“流民法”和“舍匿法”。
由于编户制度是征收赋税的依据,户籍登录内容随着税制的变革也有一个演变过程。例如,口赋、算赋设立之后,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赀算的征收,使家庭资产的登录成为必要,也使汉代有了户等的划分,按据资财多少,户等分为“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这是唐宋以后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依编户所征赋税大都用在何处?“自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可见,除供皇室使用外,国家一半的赋税收入都用于官俸。维持庞大的官僚队伍,保障其权益,目的是有效地治理天下。因此,地方官员上计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口、赋税情况,这也是朝廷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依据。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政府对近六千万人口进行了全国登记,其行政能力举世无双。官僚政治的发展也要求完善编户制度,二者共同促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基于征收赋税和维护官僚政治的编户制度,使皇帝、贵族和官僚成为社会最大的权势利益集团,因而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秦汉以来,编户制度在管理体制、户等划分、检拓隐户、户籍编制等方面,经历了一个日臻严密的过程,至有明一代达到新的高峰。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编造赋役黄册,这种每十年一“大造”、每里为一册的黄册,极为详细地登记了人口生死变动、财产增减及转移状况、户的职业类别。黄册编订后,里、坊、厢承担相应管理职能,户籍不得随意改动,外出(百里外)必须有“路引”。路引就是官府开的介绍信,相当于身份证。
朱元璋多次谴使核实土地。洪武二十二年,按“以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丈量每丘方圆四至,绘图汇编成鱼鳞图册(因状如鱼鳞)。鱼鳞册详载土地形状、优劣、种类。如此,征赋时与黄册互相印证,“相须而不可无”,国家的赋役征派得到有效保证。在此基础上,明政府对户等进行了划分,将一定数量的人户划分为若干役种,以便差派,除民户外,军户、灶户、匠户,世代沿袭,不得更改。这样严密的户籍制度,是君主专制强化的基础。“编户”制度下的个人不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国家地方组织的一部分。明代里甲、保甲承担的基本任务,就是督促生产、维持治安。作为推行黄册制度的组织保证,乡里组织将户籍管理、维持治安、征收赋税有机结合,成为国家最低一级的行政机构。这无疑是中央政府对社会最底层的直接管理,是社会控制力的增强。因此,编户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中央集权强大的结果;明代编户制度发展到新的高度,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必然。
尽管编户制度为历代政府所重视,而且无论小民、官僚、地主、商人,都是国家“编户齐民”的一分子,都负有交纳赋税的责任,但处于社会上层的官僚、地主等可以通过吞并土地、对赋役征收上下其手,侵吞小民经济利益。皇帝作为编户齐民最大的役使者,大兴土木、祭祀、奢侈生活所耗,皆加重小民负担。由此,虽有严格管制,隐瞒田地、规避赋税、脱籍流亡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逃户与流民的大量涌现,造成田地荒芜,公私耗竭,皇权维持官僚政治的基础及经济基础受到猛烈冲击,不纳税者由此被称为“贼”。另者,由于流民脱离基层编户组织控制,人多难查,奸良不一,“日则就食,夜则匪窃”的现象并非没有。若流民未成之时,朝廷不为抚恤,既成流民之后,朝廷不予安集,也会出现“初为流民,继为流寇”的现象,因此,某些情况下,统治者将流民等同为“盗贼”。但这并不是说,历代政府针对流民问题无所作为,多数情况下会减轻赋役,以招抚为主,或令其就地附籍,或令其还乡复业。种种措施,目的就是牢固控制人民,维护户籍制度,防止人户流徙动摇赋役根基。
编户制度既是政治制度,也是经济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高考这道试题提醒教学要注意这个内容。高考不拘泥于教材的原则,在近年的试题中得到凸显,很多试题看似熟悉,却很难答对,多是与课本知识相联系,并由其衍生出来的知识点。熟悉,是因为这些内容是课本有所体现;难以答对,无疑又不是课本直接表达的知识。因此,教师要善于“借题发挥”:从高考试题中窥测命题的学术慧眼,举一反三,有目的的拓宽复习范围,对核心问题进行重点探讨。我想,分析试题、“借题发挥”,为教学明确方向,应该是高考复习的思路。
责任编辑:任世江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07—0010—03
2009年高考广东历史卷第4题:
中国古代,朝廷有时将不在户口册内且因此不纳税的人称为“盗贼”。这反映当时朝廷
A.要求民众纳税
B.只要求部分民众纳税
C.不要求民众纳税
D.只要求部分“盗贼”纳税
答案:A
这是一道不错的试题。新课程教材打破通史体例,采用专题形式,将几千年的历史用几个大专题概括,遗漏了很多重大史实,如必修课程中居然没有两次世界大战。还有一些应该属于某个专题的重要内容而被忽略,则是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者学术认知上的失误。但高考以不拘泥于教材为原则,并不受教材的束缚。因此,教师在文科班教学中应当研究添加什么。而添加什么,则应以高考的要求为标准。换言之,研究高考试题,目的是“借题发挥”。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无疑是秦以来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征。然而,教材中并没有突出官僚制度,讲科举制也只是突出选官制度的变化,而没有将其放在完善官僚制度的角度。庞大的官僚队伍是支撑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基础。古代世界还有许多地方、很多大国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但是,只有中国的中央集权下有完善的官僚制度。有些大帝国虽然也有官僚,但其制度根本没法儿跟中国相比。知道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性,才能认识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也是独一无二的。为什么要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税收是第一目的。收上来的税干什么用?大部分用来支付官僚的薪俸。因此,官僚制度与户籍制度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制度。户籍是收税的根据,收了税才能养官,官僚领取谁的俸禄就为谁服务,庞大、系统的官僚队伍是执行君主意志、中央政策的保证。官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收税,保证税收就必须严格户籍。这道题强调的是官府将无户籍、不纳税的人称之为“贼”,答案是“要求民众纳税”,教学应由此看到,户籍制度与税收的关系,以及秦汉以来的社会观念——“盗贼”的身份。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古汉语里的“盗贼”往往被解读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者、反抗征服者的蔑称。不在户籍者亦称“盗贼”则反映了一种社会观念。此类“盗贼”不见得是起义者、反抗者,指向是流民、流浪者。不在编户、不纳税即为“贼”,由此可见户籍、纳税对朝廷的重要性。
户口、户籍是古代中国的特色,也可以说是传统的制度,最初叫编户,就是将人口具体情况登录于户籍之中。编户制萌于先秦社会转型时期,各诸侯国为有效掌握人口,消除采邑分封制下公人与私人之别,将居民统一纳入国家的管理。据此,国家而不是贵族掌握了全国资源,征收赋税、徭役,征兵之权皆出自国家,而不用经过各级宗主。
在中国封建社会,无论是口赋、算赋,还是均田制下的租调制和两税法(两税法后,赋役征调虽分为人丁、事产两项,但仍未改变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征调方式),虽征税对象依口数、户数有所不同,但终以编户实数为依据,历代王朝对此重视有加。秦经商鞅变法后,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和登记户口的程序,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必经审核、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汉承秦制,在户籍类别方面,也存在平民户籍与特殊户籍之分,且除“宦籍”“宗族籍”及“市籍”外,还增加了“通侯籍”“侯籍”“后妃籍”及“博士弟子籍”等名目。男子年满20(或23)就必须通过户籍登录向政府提供县、里、爵、名、年庚、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及其年龄姓名、家庭财产(即“傅籍”)。《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引《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就是反映当时人身份著录习惯的一则告身文书。每年八月,地方官都要案比户口,编制户籍。为了防止任意迁移和脱籍,汉代还专门设有“流民法”和“舍匿法”。
由于编户制度是征收赋税的依据,户籍登录内容随着税制的变革也有一个演变过程。例如,口赋、算赋设立之后,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赀算的征收,使家庭资产的登录成为必要,也使汉代有了户等的划分,按据资财多少,户等分为“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这是唐宋以后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依编户所征赋税大都用在何处?“自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可见,除供皇室使用外,国家一半的赋税收入都用于官俸。维持庞大的官僚队伍,保障其权益,目的是有效地治理天下。因此,地方官员上计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口、赋税情况,这也是朝廷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依据。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政府对近六千万人口进行了全国登记,其行政能力举世无双。官僚政治的发展也要求完善编户制度,二者共同促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基于征收赋税和维护官僚政治的编户制度,使皇帝、贵族和官僚成为社会最大的权势利益集团,因而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秦汉以来,编户制度在管理体制、户等划分、检拓隐户、户籍编制等方面,经历了一个日臻严密的过程,至有明一代达到新的高峰。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编造赋役黄册,这种每十年一“大造”、每里为一册的黄册,极为详细地登记了人口生死变动、财产增减及转移状况、户的职业类别。黄册编订后,里、坊、厢承担相应管理职能,户籍不得随意改动,外出(百里外)必须有“路引”。路引就是官府开的介绍信,相当于身份证。
朱元璋多次谴使核实土地。洪武二十二年,按“以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丈量每丘方圆四至,绘图汇编成鱼鳞图册(因状如鱼鳞)。鱼鳞册详载土地形状、优劣、种类。如此,征赋时与黄册互相印证,“相须而不可无”,国家的赋役征派得到有效保证。在此基础上,明政府对户等进行了划分,将一定数量的人户划分为若干役种,以便差派,除民户外,军户、灶户、匠户,世代沿袭,不得更改。这样严密的户籍制度,是君主专制强化的基础。“编户”制度下的个人不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国家地方组织的一部分。明代里甲、保甲承担的基本任务,就是督促生产、维持治安。作为推行黄册制度的组织保证,乡里组织将户籍管理、维持治安、征收赋税有机结合,成为国家最低一级的行政机构。这无疑是中央政府对社会最底层的直接管理,是社会控制力的增强。因此,编户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中央集权强大的结果;明代编户制度发展到新的高度,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必然。
尽管编户制度为历代政府所重视,而且无论小民、官僚、地主、商人,都是国家“编户齐民”的一分子,都负有交纳赋税的责任,但处于社会上层的官僚、地主等可以通过吞并土地、对赋役征收上下其手,侵吞小民经济利益。皇帝作为编户齐民最大的役使者,大兴土木、祭祀、奢侈生活所耗,皆加重小民负担。由此,虽有严格管制,隐瞒田地、规避赋税、脱籍流亡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逃户与流民的大量涌现,造成田地荒芜,公私耗竭,皇权维持官僚政治的基础及经济基础受到猛烈冲击,不纳税者由此被称为“贼”。另者,由于流民脱离基层编户组织控制,人多难查,奸良不一,“日则就食,夜则匪窃”的现象并非没有。若流民未成之时,朝廷不为抚恤,既成流民之后,朝廷不予安集,也会出现“初为流民,继为流寇”的现象,因此,某些情况下,统治者将流民等同为“盗贼”。但这并不是说,历代政府针对流民问题无所作为,多数情况下会减轻赋役,以招抚为主,或令其就地附籍,或令其还乡复业。种种措施,目的就是牢固控制人民,维护户籍制度,防止人户流徙动摇赋役根基。
编户制度既是政治制度,也是经济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高考这道试题提醒教学要注意这个内容。高考不拘泥于教材的原则,在近年的试题中得到凸显,很多试题看似熟悉,却很难答对,多是与课本知识相联系,并由其衍生出来的知识点。熟悉,是因为这些内容是课本有所体现;难以答对,无疑又不是课本直接表达的知识。因此,教师要善于“借题发挥”:从高考试题中窥测命题的学术慧眼,举一反三,有目的的拓宽复习范围,对核心问题进行重点探讨。我想,分析试题、“借题发挥”,为教学明确方向,应该是高考复习的思路。
责任编辑:任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