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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对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一直很重视,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绝大多数检察人员都按照上级要求取得了应有的大学文凭.然而,在检察队伍建设在取得如此成绩的同时,有一个新的问题被提了出来,那就是检察人员具备法律专门知识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或者说单靠以法律学历为核心的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是否就能够很好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笔者对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