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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以来,黑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去年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就业再就业步伐
2007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8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3%。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1.57万人,完成年计划63%,其中“4050”人员10.16万人,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的102%。全省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9%,比控制目标低0.21个百分点。
一是积极推进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了社保补贴程序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手续;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调整了非“4050”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二是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广泛加强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面向各类人群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结合5 1计划,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精心打造“品牌培训”,建立健全了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的“一体化”培训体系,实行培训全过程实名制管理,强化以技能实训为重点的培训理念,广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
四是认真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年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问题,加大了工作力度。
(二)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06万人、735.8万人、466.78万人、316.1万人和194.8万人。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全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程序,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历史遗留和省级统筹后的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全省近5万名企业离休人员待遇水平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完善了2007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充意见》,对农民工不同就业形式的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参保原则、权益保障关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起草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向部分地市征求意见。与建设部门就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尽快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部分地市、县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建立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
二是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将扩面重点放在非公有经济参保上,通过加强政策宣传、部门配合联动,积极推进扩面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积极做好月申报缴费核定工作,制定了征缴计划,确保基金按时征缴到位。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参保接续及缴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缴费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积极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任组长,副省长王东华、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文洲、劳动保障厅厅长秦玉德同志任副组长,国资、财政等13个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28名精干人员组成省解决企业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认定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以及具体措施。严格审核国企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确保国企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是深入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深入企业指导、推行劳动合同文本,举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纠正了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的问题;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园区活动,大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有所好转。
三是继续做好监察执法和信访仲裁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网格化”监察模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网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信息数据库,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实现了动态监管。
四是注重抓好农民工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省农民工办的作用,全面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已经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32亿余元。
二、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一是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各类亟待就业人群多流汇集,导致全省仍然呈现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就业压力极大。其次,就业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再次,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就业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难度加大。三是社会保障立法相对滞后。四是劳资关系双方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开展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和基金征缴,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做实账户比例提高到8%;加强基金征缴,重点采取核准基数,加强预缴费管理,推行网上申报缴费,提高按时足额缴费率,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加大建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推广哈尔滨市建立个体劳动者结算储蓄存折的缴费方式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量,做大基金总量;三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南昌市召开的部分省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进行调研,指导三市做好试点城市的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制度。
(三)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全面建立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清欠工作计划;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重点,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与监察配合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省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库;加强工资调控,继续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水平,通过工资内外收入调整过高收入;做好国企改革服务工作,加强指导,严格按政策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强化信访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工作。围绕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和培训制度、强化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重点,推动全省农民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去年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就业再就业步伐
2007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8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3%。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1.57万人,完成年计划63%,其中“4050”人员10.16万人,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的102%。全省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9%,比控制目标低0.21个百分点。
一是积极推进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了社保补贴程序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手续;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调整了非“4050”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二是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广泛加强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面向各类人群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结合5 1计划,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精心打造“品牌培训”,建立健全了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的“一体化”培训体系,实行培训全过程实名制管理,强化以技能实训为重点的培训理念,广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
四是认真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年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问题,加大了工作力度。
(二)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06万人、735.8万人、466.78万人、316.1万人和194.8万人。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全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程序,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历史遗留和省级统筹后的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全省近5万名企业离休人员待遇水平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完善了2007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充意见》,对农民工不同就业形式的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参保原则、权益保障关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起草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向部分地市征求意见。与建设部门就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尽快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部分地市、县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建立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
二是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将扩面重点放在非公有经济参保上,通过加强政策宣传、部门配合联动,积极推进扩面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积极做好月申报缴费核定工作,制定了征缴计划,确保基金按时征缴到位。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参保接续及缴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缴费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积极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任组长,副省长王东华、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文洲、劳动保障厅厅长秦玉德同志任副组长,国资、财政等13个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28名精干人员组成省解决企业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认定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以及具体措施。严格审核国企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确保国企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是深入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深入企业指导、推行劳动合同文本,举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纠正了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的问题;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园区活动,大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有所好转。
三是继续做好监察执法和信访仲裁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网格化”监察模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网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信息数据库,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实现了动态监管。
四是注重抓好农民工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省农民工办的作用,全面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已经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32亿余元。
二、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一是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各类亟待就业人群多流汇集,导致全省仍然呈现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就业压力极大。其次,就业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再次,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就业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难度加大。三是社会保障立法相对滞后。四是劳资关系双方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开展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和基金征缴,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做实账户比例提高到8%;加强基金征缴,重点采取核准基数,加强预缴费管理,推行网上申报缴费,提高按时足额缴费率,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加大建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推广哈尔滨市建立个体劳动者结算储蓄存折的缴费方式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量,做大基金总量;三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南昌市召开的部分省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进行调研,指导三市做好试点城市的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制度。
(三)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全面建立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清欠工作计划;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重点,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与监察配合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省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库;加强工资调控,继续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水平,通过工资内外收入调整过高收入;做好国企改革服务工作,加强指导,严格按政策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强化信访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工作。围绕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和培训制度、强化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重点,推动全省农民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